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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基案归内地刑管无可争辩

2016-07-0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宁波市公安局前日发新闻稿披露铜锣湾书店店主林荣基案详情,指林涉违「非法经营罪」,促他返内地接受调查,否则「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内地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昨日刊登署名文章,引述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指出,内地司法机构对「林荣基案」享有「无可争辩的刑事管辖权」,又批评林荣基在一些人的操弄下,讲了很多与事实不符的话。

  指林遭人操弄谎话连篇

  文章引述宋小庄解释,根据中国法律,刑事犯罪案件由「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故内地司法机构对林荣基案享有「无可争辩的刑事管辖权」。

  文章亦批评,有人企图借林荣基案「给内地公安扣上『违法办案』的帽子」,挑起对立,兴风作浪,妄图为「港独」造势,而在一些人操弄下,「林荣基讲了很多与事实不符的话,蒙蔽、欺骗了部分香港市民」。

  文章续指:「俗话说,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圆,林荣基还有可能编造更多谎言来自圆其说」,但「不管林荣基编得多圆满、说得多动情,事实就是事实,谎言终究要被揭穿,真相终将大白」。

  评论又指,林荣基在内地「认罪态度相当好」,又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惟「回到香港後就立刻『反水』」,不但内地公安机关联系不上,还「反咬一口说内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形容他的行为「漠视法治、背信弃义、出尔反尔」。

  图摆脱法律制裁难得逞

  文章续称,内地各省市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的执法合作必将更加紧密,让「犯罪嫌疑人以为逃到香港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图谋」难以得逞。

  另一篇文章则指,内地长期以来希望与香港达成刑事司法互助的安排,实现通报互涉两地的刑事案件、移交逃犯、规定两地刑事管辖权限以及相互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等,并引述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副教授刘诚表示,内地所希望建立的这套机制是尊重「两制」的产物,但「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香港居民既是香港居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若有违法犯罪,尤其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行为,『一国』是最根本底线」。

  公安部没要求移交林荣基

  特区官员亦听取了内地有关部门关於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案及大埔找换店劫杀案疑犯在内地被捕情况的通报,内地公安部指出,林荣基已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可能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强调,根据《基本法》,只有列入附件三的内地法律才在香港有效,故内地实施的所有刑事强制措施,在港均没有法律效力,两地亦没有移交逃犯协议。他说,周二会面倾谈中,内地并没有提出移交林荣基的要求,重申特区政府所有执法,必须根据法律办事。

  袁国强表示,会面上看完有关林荣基的片段後,认为香港警方仍然有需要继续调查,包括片段里所表述的事情与林在香港所透露的详情,若有出入或不符的地方,需要调查找出真相。  

  林拒回内地或变弃保潜逃

  曾任保安局局长的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内地公安部於会面中播放林荣基的影片是向特区政府和香港解释,会依据内地法规处理林荣基案。她称,让林荣基返港是属於取保候审,不回内地接受调查可能变成弃保潜逃,有机会被内地公安部门通缉,但因香港和内地没有移交逃犯机制,香港亦从未将香港居民交回内地,所以林留港,内地有关部门就无法拘捕他。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公安收回林荣基取保候审决定,一旦林进入内地或有与内地签订引渡协议的司法管辖区,便有可能遭到拘捕,但本港与内地未有签订引渡协议,林在本港不会因此被拘捕和移交内地。

  对林荣基接受报章专访时提及,正考虑移居台湾。梁美芬指出,内地与台湾有司法协助和罪犯移交协议,如有内地逃犯,台方司法机关会判断是否移交罪犯到内地,惟内地拘捕林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如林最终决定到台湾,也要看台方如何处理。

  就警方知会可提供人身保护,林荣基回应指,会与友人商讨後再与警方联络。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昨陪同林荣基见警方,他透露,警方调查到曾经有3辆车跟踪林荣基,一辆由传媒租用、一辆是一名现役休班消防员因好奇心而跟踪,另一辆则未知动机。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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