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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立會須擁護基本法 選管會對「港獨」落閘

2016-07-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圖為2008年10月8日,第四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的場景。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近期一些團體打正「港獨」旗號高調宣布參選立法會,他們的如意算盤將會落空。昨日,選舉管理委員會宣布,今屆提名表格將載有一項新聲明,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所有參選人須簽署有關聲明,如作出虛假聲明,須負刑責。這項規定無疑是正式對「港獨」落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支持有關做法,認為此舉可令參選人更加清楚法律要求、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作虛假聲明須負刑責

  選管會昨表示,9月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任何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該項聲明。參選和簽署提名表格及上述聲明是嚴肅行為,參選人在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后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而在收到提名表格后,選舉主任會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有關提名,并按照法例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和公布。

  選管會在聲明中特別指出,留意到近期社會關注參選人是否充分明白《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第159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的相關內容。

  選管會強調,自身有責任向參選人說明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所指的《基本法》具體條文,亦有責任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履行其職責,執行提名程序,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要求,以及在此前提下真誠地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根據法例,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如對參選人是否完全符合法例規定的程序有所懷疑,可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

  港府:認同選管會做法

  隨后,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立法會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第73條履行職權。而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有意參選者須於提名表格中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亦要求立法會議員須在其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需要特別注意《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和第159(四)條。《基本法》第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9(四)條訂明該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政府在聲明中表示,鼓吹及推動「港獨」行為違反上述按法律要求作出的「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支持「港獨」的參選人若獲得有效提名,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為使選民清楚掌握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場,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有效地依法進行,特區政府認同選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采取相應措施。

  譚志源:選管會做法益三方

  談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事務處及選舉主任表示會嚴格依法辦事,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及提交相關確認書,以協助選舉主任處理參選人的提名,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公開、公平和誠實地嚴格依法進行。

  此外,譚志源昨晚亦表示,政府支持選管會的做法,認為此舉可令參選人更清楚法律的要求、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須承擔的法律后果;選舉主任可獲得詳細資料,確定提名是否有效;而選民亦可清楚參選人的理念、政綱,及是否擁護《基本法》。他表示,此舉對三方面都有好處。

  選管會依法保選舉公開公平誠實

  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EAC)是一個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於1997年成立的獨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組織,主要宗旨是確保在任何時候,公共選舉均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3名成員,分別為一位主席及兩位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會主席必須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現任主席為馮驊法官,兩位委員分別是張妙清教授、陸貽信資深大律師。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檢討立法會及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及提出建議,并就公共選舉的舉行和選民登記工作制訂規例、指引及有關安排。具體職權包括: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選區分界建議;就選舉的實際安排訂立規例、發出指引和作出安排;監管選舉的進行,并規管選舉的程序,以確保選舉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進行;處理選民登記與選舉有關的投訴;進行和監督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過程;向行政長官報告任何有關選舉及選舉委員會組成的過程的事宜。

  簽署確認書合情合理合法

  昨日,選管會宣布新舉措,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須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此,建制派表示歡迎,認為新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不過,盡管選管會已表明作出虛假陳述須負刑責,仍有「港獨」鼓吹者昨晚回應稱會簽署確認書,但將繼續堅持「港獨」主張。有建制派議員明言,如果日后發現有人簽署確認書后,仍公開在選舉活動中支持「港獨」,有關方面須嚴正執法。(香港商報記者 黃雪峰)

  民建聯:虛假簽署屬「無誠信」做法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指出,從常識來看,參選人參加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選舉,當選立法會議員后第一件事是效忠《基本法》,因此要求參選人提交文件時簽署聲明,保證效忠《基本法》是合情、合理。她相信選管會的新做法是希望提醒所有參選人,從參選一刻起就必須效忠《基本法》,因此推動「港獨」并非合適做法。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亦表示,候選人成功當選后均要進行宣誓,因此現時要求他們簽署確認書并無問題。對於有疑似參選人揚言會簽署聲明、卻照舊宣揚「港獨」,他批評這是「無誠信」的做法,反映對方并不嚴肅看待簽署聲明。他表示,此舉或會對香港未來構成負面影響,因此不希望有人對效忠《基本法》的要求視若無睹,但他亦認為市民眼睛是雪亮的,必定會認清這些人的真面目,并在投票時作出合適判斷。

  工聯會:嚴正執法應對虛假聲明

  工聯會王國興表示,簽署確認書的做法理所當然,因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是為特區政府與市民服務,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是合情、合理、合法。鑑於近年「港獨」思潮風行,更有激進本土團體企圖分裂香港,他認為選管會今次推行新舉措是基於好意,希望提醒所有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別行政區。

  王國興特別指出,如果日后發現有人簽署確認書后,仍公開在選舉活動中支持「港獨」,有關方面須嚴正執法,不能手軟。

  不過,選管會公布的新舉措未能令鼓吹「港獨」者打退堂鼓,有意以「港獨」議題參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表示,會先了解參選是否一定要簽署確認書,再決定該如何應對。他表示,自己傾向折衷簽署,并聲言會在選舉論壇上繼續表明支持「港獨」立場。

  立場一直偏激的香港民族黨亦發出聲明,指黨內成員即使簽署確認書,亦將繼續推動及宣揚「港獨」,并揚言若因此遭取消參選資格,選管會要負上政治后果。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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