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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撕斷原副省長題字:官方鑒定值5萬 被刑拘54天

2016-07-15
来源:澎湃

被撕毀的字

被撕毀的字

  “副省長寫的字能值5萬元么?”湖北武漢女子陳豔因為家庭糾紛,撕毀自家公司辦公室裏掛的一幅字,隨後被丈夫的親友報案說她損壞公司財物,這幅字是湖北省原副省長韓忠學所寫。

  武漢市江漢區物價局成本審核價格認定分局受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以下簡稱“江漢分局”)委托,對這幅寫著“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進行價格認定,認定此副字價格為5.0879萬元。

  陳豔因此被刑事拘留近兩個月,她對這幅字的價格提出異議,並提出重新認定。

  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回複江漢分局,並讓江漢分局回複以下問題:這幅專有題詞字畫能否在市場上正常交易,並作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進行價格認定;字畫作者身份特殊,其潤筆過程即勞動價值能否轉化為市場交易價格;若該作品能修複還原,請委托人提供修複還原清單及價格。

  7月12日,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如果江漢分局不能提供以上的回複,他們無法作出鑒定。

陳豔的逮捕通知書

陳豔的逮捕通知書

陳豔的釋放證明

陳豔的釋放證明

  遭遇家暴後憤而撕斷字畫

  去年春節,陳豔是在看守所度過的,她至今清楚地記得,自己在看守所呆了54天。

  “我再也不想回到那個地方。”陳豔目前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將陳豔 “送進”看守所的,是一副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9個字的字。2015年11月,陳豔將這幅字從中間撕斷。

  陳豔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8月2日淩晨,她遭遇了丈夫傅某的家庭暴力。萬般無奈下,她向警方報案,2015年8月29日傅被新華街派出所拘留。

  一份【2016】鄂0103刑初112號《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傅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陳豔發生爭吵,後傅某用拳腳對被害人陳豔進行毆打,致陳豔全身多處受傷,胸部外傷,左側第9-10肋骨骨折,胸骨體前緣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江漢區法院認為傅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止)。

  陳豔介紹,其丈夫傅某曾任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會長,福星國際商會大廈1713室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此房屋現仍是她獨資公司的合法工商登記所在地。

  根據房產證信息顯示,傅某是1713室的房屋所有權人。

  7月14日,澎湃新聞來到位於福星國際商會大廈1713室,室內掛著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的標牌,大門緊鎖,空無一人。大樓前台工作人員介紹,公司可能在休息,但並未撤銷或搬出。

  公開資料證實,傅某確曾任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會長。

  陳豔介紹,被她撕毀的那幅字就掛在1713室內。

  2015年 11月4日,她進入此房屋把鎖換了,准備搬回自家房子辦公,不料第二天不知誰把鎖又換了。當她第二次進入此房屋時,一時生氣將這幅字撕成兩截。

  澎湃新聞從這幅字畫的照片中看到,除了“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幾個大字外,還留有“韓忠學題”,並蓋有印章,但沒留時間。這幅字被損壞後,從“廣”字處斷為兩截。

  陳豔稱,這幅字可能寫於2014年。

韓忠學所題寫的字評估價值為5.0879萬元

  韓忠學所題寫的字評估價值為5.0879萬元

  字畫被物價局鑒定值5萬餘元

  “沒有想到,這幅字會帶來這么大的麻煩,他們會這樣報複我。”陳豔告訴澎湃新聞,傅某親友報案說她損壞公司財物,經一家評估公司評估,韓忠學所題寫的字評估價值為5.0879萬元,江漢區物價局價格認定也是5.087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韓忠學是湖北省原副省長,湖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06年9月18日發布消息稱,2006年1月10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十日在武漢閉幕會議決定:接受韓忠學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

  據新華網2016年01月30日報道,韓忠學曾任湖北省副省長。現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湖北省書法院院長。韓忠學多次舉辦個人書展,並有作品參展獲獎,發表出版多部書法著作和書法專集。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韓忠學舉辦書展的消息屢被報道。

  2016年1月22日,武漢市江漢區物價局成本監審價格認定分局向江漢分局出具了江價認字【2016】038號《關於對書法家題寫字幅原件的價格認定意見書》,鑒定認定目的為:為你局辦理案件提供認定價的物的價格依據(不作民事賠償依據)。

  《意見書》介紹,接受委托後,確定采用市場法及成本法對標的物進行價格認定,經市場調查,按操作規程經評估測算,內部審議確定書法家題寫字幅原件(韓忠學題《湖北戶外廣告商會》)的價格為5.0879萬元(注:價格認定意見書中遺漏了湖北省的“省”字)。

  《意見書》還聲明,如對此意見有異議,可於意見書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認定機構提出重新認定、補充認定或委托市級以上(含市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定機構複核裁定。

  陳豔說,2016年1月25日,新華街派出所將其控制。她當時就對價格認定提出異議,並書面要求重新鑒定。1月26日,她被送進看守所。

  漢公(華)刑拘通字【2016】151號《拘留通知書》顯示,2016年1月26日,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陳豔刑事拘留。

  2016年2月5日的漢公(華)刑拘捕通字【2016】143號《逮捕通知書》顯示,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江漢分局對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的陳豔執行逮捕。

鑒定報告

鑒定報告

  湖北省價格認證中心有不同意見

  陳豔說,經其家人反複要求,江漢分局委托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認證。

  2016年3月1日,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向江漢分局出具了“關於《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專有題詞的價格定義確認函”,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為:

  1、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專有題詞字畫作品能否成為在市場上正常交易的書法藝術作品,並作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進行價格認定;

  2、若該作品完全損壞,不能修複,能否按照字畫制作成本計算;由於字畫作者的身份特殊,其潤筆過程即勞動價值能否轉化為市場交易價格;

  3、若該作品能修複還原,請委托人提供修複還原清單及價格。

  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在確認函中要求,江漢分局對提出的這些問題給予書面回複。

  7月12日,澎湃新聞跟隨陳豔家屬到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咨詢。工作人員表示,江漢分局未對該中心的確認函進行回複。只有江漢分局滿足了這些條件,才能夠對此字畫的價格進行認定。

  3月18日,陳豔被釋放。2016年3月18日的江漢分局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我局正在偵查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辦公室被毀壞案,因犯罪嫌疑人偵查期限屆滿,案件未達到起訴要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16年3月19日起算。

  處於取保候審狀態的陳豔認為,目前自己諸多權利受到制約,且擔心又被送進看守所,她開始為自己申訴。

  2016年6月1日,武漢市公安局信訪局回複陳豔,已經將相關材料轉給江漢分局調查處理。

  陳豔想知道,這幅字是題給省戶外廣告商會的,這個字在市場上能賣出去么?她和家人多次向韓忠學咨詢,這幅畫是否值錢,但韓忠學並未對此表態。

  7月15日,澎湃新聞撥打韓忠學家中電話,接聽的一名女士表示,韓並不在家,需要向其本人了解對此事的看法。隨後記者多次撥打韓忠學電話,均無人接聽。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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