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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擬規定:快遞員投遞超2次允許額外收費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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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擬規定:快遞員投遞超2次允許額外收費,應告知收費標准

  楊菲菲、項鳳華/現代快報

  

 

  網絡的發展,讓快遞業務越來越繁忙。 澎湃新聞記者 朱偉輝 資料

  現代快報7月26日消息,7月25日《南京市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對郵政規劃建設、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安全保障、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據了解,該條例此前已經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有望經此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後盡快實施。

  同一快件,第三次投遞擬允許收費

  現在家門口的智能快件箱越來越多。《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置快件服務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而且,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也算一次投遞。

  備受關注的第三次投遞收費也定下來了,《條例》規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准。

  快遞不能直接放在智能收件箱

  如果收件人不在家,那智能收件箱可是幫了大忙。不過,有的快遞員圖省事,不送上門就直接放在智能快件箱了。這樣的情況以後有望減少。《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提供服務的,應當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詢、咨詢和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並按照收寄時向寄件人承諾的服務時限完成投遞。

  此外,快遞運單注明為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是不能投遞到智能快件箱的。

  不得以拋扔、踩踏等方式分揀快件

  每到雙十一、雙十二等快遞高峰期,總有快遞暴力分揀的消息。《條例》對這一行為也做了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范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揀,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揀。

  快件投遞也有要求。有的快遞點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突然關門了,堆積的快件沒人送。根據《條例》,暫停或者停止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要提前向社會公告,而且要妥善處理還沒有投遞的快件。

  寄快遞要主動出示身份證

  從去年開始,南京就已經開始施行快遞實名制,但有的快遞點卻實行不起來,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寄件人不配合。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了寄件人的義務,寄件人不僅要完整、准確填寫快遞單據,還要確保填報內容真實有效;要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驗視。

  寄件人填寫的郵件詳情單、快遞運單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針對寄件人擔心的信息泄露,《條例》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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