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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银行“抽贷”:困境与改进

2016-07-29
来源:FT中文网

  

  趙小廣:現行借新還舊政策威脅到金融社會穩定和經濟增長,應立即改進這一政策,并出臺相對靈活的特殊政策。
 
  趙小廣 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
 
  銀行“抽貸”成為目前中國政府和企業關注的焦點。中國國務院督查組日前赴18省市調查民間投資下降原因,各地反應強烈的四大問題之一就是銀行“抽貸”。李克強總理近期多次強調,防止對一些信譽好、有市場的企業抽貸壓貸,對市場前景好、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
 
  銀行“抽貸”已經困擾中國政府和企業多年,有關部門也曾就此出臺了一些措施,如循環貸款、提前續貸審批等,但收效甚微,其原因是沒有擊中七寸。應當改進銀行借新還舊政策,從制度層面有效解決銀行“抽貸”問題。
 
  借新還舊,通俗講就是用新貸款歸還老貸款。過去監管當局政策上是允許好企業借新還舊的。2000年央行頒布的《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貸款到期后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于歸還原貸款的,只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生產經營正常、有擔保、不欠息、屬于周轉性貸款),按正常貸款對待。
 
  當時監管當局允許借新還舊,是基于中國直接融資不發達、企業流動資金尤其是定額流動資金主要依靠銀行的實際情況。定額流動資金是指為滿足企業正常生產最低限度需要的、需常年占用的流動資金。例如,棉紡企業每萬紗錠需要配套400萬元定額流動資金。若企業實際流動資金低于定額數,企業生產能力就不能充分發揮。定額流動資金是剛性需求,需要常年占用。由于直接融資不發達、歷史上銀行統管流動資金等原因,中國大多數企業定額流動資金主要靠銀行貸款,而且主要是短期貸款。在這種歷史形成的資金供應架構下,多數企業短期貸款中有相當一部分用于定額流動資金,需要長期使用。如果這些“短期”貸款銀行也簡單到期“抽貸”,就會導致企業最低需要的流動資金出現缺口,造成資金緊張,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如果“抽貸”額度過大,還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有鑒于此,監管當局制定了符合國情、比較靈活的借新還舊政策,即允許那些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通過借新還舊繼續使用貸款,避免定額流動資金出現“斷檔”。由于借新還舊政策寬松而符合實際,銀行沒有抽貸的政策誘因,因而那個時期抽貸以及因抽貸影響生產、求助高息過橋資金、資金鏈斷裂老板跑路現象鮮有發生。
 
  銀行業開始“抽貸”原因是借新還舊政策做了調整。2007年下發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十條規定:“借新還舊,或者需要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的貸款應歸為關注類。”照此規定,不管貸款是否用于定額流動資金,不管企業經營好壞,只要發生借新還舊,貸款就要劃入關注類。而劃入關注類貸款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兩方面負面影響,一是導致正常貸款比重下降,影響銀行形象;二是關注類貸款要提取2%的專項撥備,增加銀行成本。受這一政策影響,2007年以來,商業銀行一般不再辦理借新還舊。只要貸款到期,一律先收回舊貸(通常說的抽貸),再辦新貸。
 
  因借新還舊政策調整引發的先抽后貸導致中國企業金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先抽后貸帶來三大問題:首先,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由于貸款已經成為企業定額流動資金組成部分,抽貸則意味著企業最低需要的流動資金出現缺口,勢必造成資金緊張,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其次,加大了企業融資成本。一些企業、尤其是還貸額度較大的企業為了彌補資金缺口,不得不求助于民間過橋資金。而民間過橋資金利率低則年息30%,高則50%至100%,大大加重了企業負擔。第三,最大的問題在于,還貸容易續貸難,還貸和續貸的時間差過大,造成企業持續性資金“斷檔”,極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案例表明,有的續貸需半個月時間,有的一兩個月,甚至長達數月。如果連續幾筆或者較大金額的一筆續貸不及時,企業資金鏈就可能斷裂或者被高利貸壓垮。例如,山東德州市某食品加工企業2013年5月歸還了2000萬元貸款。因行長易人,續貸沒有及時到位,造成了2000萬元資金缺口。一個月后,企業又歸還了1000萬元貸款,因額度吃緊銀行又沒續貸……半年多時間內,企業累計歸還5000萬元貸款,占定額流動資金的70%,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這個案例是千千萬萬企業因“抽貸”導致資金鏈斷裂的一個縮影,在中國具有普遍性。
 
  調整借新還舊政策還抬高了中國民間融資利率,導致民間高利貸市場急劇膨脹,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調整之前,過橋高利貸僅僅是個別現象;調整之后,由于千千萬萬的企業需要借錢還貸,過橋資金需求激增,導致民間融資利率大幅度上漲,并催生出一個巨大的——在規模上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過橋高利貸市場。2015年末,中國金融機構人民幣短期貸款余額30萬億人民幣(短期貸款加票據融資),如果10%的短期貸款需要匹配“過橋”資金,中國“過橋”融資規模約3萬億。為減輕企業過橋資金負擔,避免資金鏈斷裂,維護地方金融社會穩定,許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動用財政資源建立續貸周轉金,幫助企業“倒貸”。僅山東省就建立政府續貸周轉金50億元左右。據此估算,中國地方政府設立續貸周轉金達數百億至1000億元。
 
  應該說,2007年調整借新還舊政策出發點是好的,旨在提高貸款分類的準確性。但其脫離了中國直接融資不發達、企業普遍短期貸款用于定額流動資金的國情,混淆了臨時性資金和定額流動資金的區別,從而帶來“抽貸”、“倒貸”、老板跑路、過橋融資成本高昂等一系列問題。借新還舊一律劃入關注的做法也有“一刀切”之嫌,其科學性值得商榷。
 
  對于像李克強總理所講的那些信譽好、產品有銷路的企業,如果貸款到期后需要繼續使用資金,銀行從提高服務質量出發,也應利用借新還舊幫助企業解決資金需要,省去企業籌資、還貸手續。此外,有些借新還舊形式,如用發債替代貸款等,因其利率低、期限長,更能優化企業債務結構,穩定企業現金流。
 
  2014年7月,銀監會放寬了小微企業借新還舊政策,小微企業借新還舊可不劃入關注貸款,但絕大多數民營中小企業和國有企業政策仍然沒變,借新還舊仍要劃入關注貸款。
 
  鑒于現行借新還舊政策已經造成抽貸斷貸、過橋融資成本高、資金鏈斷裂、民間投資下滑等一系列嚴重后果,威脅到金融社會穩定和經濟增長,應立即改進借新還舊政策。尤其是在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時期,更應出臺相對靈活的特殊政策。為此建議:
 
  首先,放寬借新還舊政策。將借新還舊政策范圍放寬到民營中小企業和國有企業,即優質企業和有暫時困難的企業借新還舊可列入正常貸款。只要借新還舊政策放寬(至少在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5年內應當放寬),“抽貸”和過橋融資成本高這兩大問題可以從總體上得到解決;各地政府也不必設立續貸周轉金,節省近千億財政資源。
 
  為打消銀行風險顧慮,可借鑒2000年的做法,借新還舊設置四個條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有銷路有盈利、有擔保、不欠息等。
 
  其次,改進貸款服務,恢復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業務。由于貸款產品較少及客戶經理因從業經驗不足對企業前景判斷缺乏自信,中國銀行業貸款“短期化”傾向嚴重,這也是造成“抽貸”的原因之一。德州市100戶中小企業數據表明,2014年末,這100戶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余額66億元,其中一年期以內貸款62億元,占94%。德州市某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企業戶數720戶,只有1戶有3年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于大多是短期貸款,為“抽貸”提供了前提。上世紀90年代,中國商業銀行都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期限2年至5年,專門用于解決企業定額流動資金需要。建議商業銀行借鑒過去合理做法,在防范風險前提下,增加個性化差異化貸款產品,重新開辦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業務,從上游緩解“抽貸”問題。
 
  最后,建立企業定額流動資金補充機制。在改進借新還舊政策、恢復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的同時,拓寬企業定額流動資金渠道。鼓勵企業通過自身積累轉增、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形式補充定額流動資金。降低融資租賃行業門檻,加快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各級中小企業基金和創業引導基金可以用于擴充優質企業定額流動資金。
 
  (作者現供職于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商業與經濟學院碩士,歷任工商銀行德州市分行副行長、德州商業銀行行長。主要研究領域:銀行貸款風險控制、私募股權投資等。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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