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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 不明国籍女主犯伏法

2016-08-17
来源:中新社

     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依法对“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外籍女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当天,法院安排越语翻译人员为黄清恒翻译刑事裁定书内容。

  16日10时许,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宣读最高法刑事裁定书,黄清恒全程低头,面无表情。看守所民警透露,黄清恒在看押期间表现良好,但最放心不下自己的三个女儿,曾多次提出要与女儿会面。

  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的黄清恒,住在越南一村庄,国籍不明。法院判决书指出,自2010年起,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後,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後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2010年期间,黄清恒经与黄曼丽共谋,两人开始共同实施拐卖婴儿的犯罪行为。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相识後又与其共谋达成拐卖婴幼儿的合意,并逐渐发展20馀人形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夥,共同参与犯罪,开始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後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夥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中国警方解救出11名涉案儿童,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祗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清恒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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