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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文:六措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2016-08-30
来源:中新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於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简称《意见》),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份《意见》约2000余字,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意见》形成的根据,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包括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其中,“强化任前把关”和“严格责任追究”着墨最多。

  ?关於落实工作责任,《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乾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关於深化日常了解,《意见》指出,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关於注重分析研判,《意见》指出,根据干部(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

  ?关於加强动议审查,《意见》指出,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 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关於强化任前把关,《意见》指出,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关於严格责任追究,《意见》指出,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於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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