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家庭主婦,控告她涉嫌訛稱是其丈夫的合法受權人,詐騙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一筆380萬元的物業貸款。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張巧宜(62歲),家庭主婦,於星期二(8月30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昨日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9月20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向財務虛報獲丈夫授權申貸
被告於案發時與其丈夫是柴灣一個私人屋苑單位的聯權共有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2月某日至3月26日期間,向持牌放債人公司利星行信貸有限公司(利星行)虛假地表示,其丈夫已授權她作為其合法受權人,以處理他所持有有關單位的百分之五十份數;其丈夫是向利星行申請涉及該單位的物業貸款的申請人;以及所有就該物業貸款而提交的資料及文件都是準確及完整的。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利星行向她及其丈夫批出380萬元的物業貨款,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利星行及其丈夫蒙受不利。
被告獲準以現金5萬元保釋,並受命不準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利星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昨日由廉署人員甘俐麗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