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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致7死出租屋火災9人被刑拘 嚴禁電動車停大堂

2016-09-02
来源:南方日報

  火災現場。

  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榮華 通訊員/徐以文 謝曉雯)深圳寶安警方9月1日下午17時許發布通報稱,8月29日,寶安區沙井街道馬鞍山社區安山四路違法建筑永豐公寓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寶安警方快速反應及時處置,依法刑事拘留了9名相關責任人,其中馬鞍山社區書記陳某庭,永豐公寓業主梁某西,承租人鐘某祥、袁某新、劉某紅,充電樁安裝人員劉某濤6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馬鞍山股份合作有限公司股民陳某基、陳某民和土地買賣中間人潘某權3人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通報表示,為進一步保障轄全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寶安全區上下舉一反三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寶安公安分局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動,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厲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堅實筑起全區消防安全屏障。整治工作主要對城中村出租屋是否配備滅火器、是否留足疏散通道、是否亂拉亂接電線,進出口、走道及樓梯間內是否存放電動車;電動車電瓶是否取得檢驗報告,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否保持通風良好,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間距;房屋是否專門設置充電器存放點,設置專用插座,線路鋪設是否穿管保護、固定安裝,加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插線板(插頭、插座)必須安裝在不燃材料上等方面開展全面的排查、整治。

  通報進一步稱,寶安公安分局共樂派出所8月30日聯合出租屋綜管部門,在轄區開展了電瓶車違規充電大型清查整治行動,出動180名警力,帶回所內訓誡35人,現場訓誡教育754人,查扣室內電動車充電器789個,對轄區近千名群眾進行了消防宣傳,重點宣傳電動車使用、維護、保養等階段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初起電動車火災撲救、火場逃生等常識。除了持續開展電瓶車違規充電整治行動外,共樂派出所還為轄區群眾提供便民服務,在固戍社區股份公司樓下空地設置了免費公用充電點及電動車存放處。

  通報還表示,另外,寶安區針對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明確“三個嚴禁”要求,嚴禁在住宅小區和出租屋等樓宇大堂停放電動車;嚴禁電動車在住宅小區、出租屋等樓宇大堂充電;嚴禁電動車在電動車在住宅小區、出租屋等樓宇房間充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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