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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颁重組新規:禁配套融資縮停牌時間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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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訊】公開徵求意見近3個月,中證監正式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此次修改,旨在紮緊制度與標準的「篱笆」,給「炒殼」降溫,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繼續支持通過併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3處主要修改

  此次修改內容包括: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參照成熟市場經驗,細化關於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認定標準,完善關於購買資產規模的判斷指標,明確累計首次原則期限為60個月。一位資深投行人士指出,此前併沒有60個月的要求,而是無限期的,只要實際控制人發生了變更,后期通過購買大股東的資產達到了100%就構成了借殼。目前市場上普遍存在規避借殼的行為,被證監會真正抓到的卻很少。需要說明的是,60個月的期限不適用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重組,也不適用於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情况,這兩種情况仍須按原口徑累計。修改內容還包括,完善配套監管措施,抑制投機「炒殼」。取消重組上市的的配套融資,提高對重組方的實力要求,延長相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遏制短期投機和概念炒作。另外,按照全面監管的原則,強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問責力度。

  股東鎖定期不變

  關於重組上市相關方的股份鎖定期,有意見認為,要求新進大股東鎖定36個月,時限偏短。還有意見提出,對新進小股東鎖定24個月,期限過長。經研究,證監會表示,鑒於延長相關股東鎖定期是本次加強重組上市監管、遏制短期炒作的重要手段,徵求意見前已從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多次論證,故不再改動。為解決重組事項導致的長期停牌問題,中證監昨日還宣布修訂併購重組規則,縮短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冷淡期」,從3個月縮短至1個月。按照最新規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后主動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3個月內再次啟動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應當在再次啟動的重組預案和報告書中重點披露前次重組終止的原因,短期內再次啟動重組程序的原因。

  方星海:歡迎外資投資期市

  【又訊】2016首屆中國(鄭州)國際期貨論壇昨日在河南鄭州開幕。中證監副主席方星海在致辭中表示:「歡迎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歡迎外資的實體企業來中國投資,進入我們的期貨市場。」他稱,加快推進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不斷增強中國期貨市場定價影響力。方星海還說:「現在市場上的富餘資金特別多,金融監管部門要保持警惕,一不小心泡沫就會出來,期貨市場也是這樣。期貨市場歡迎投機者,期貨市場沒有投機不行,但是富餘資金多的情况下,我們希望,投機者不能太任性,我們的監管措施會逐漸跟上,我們看得見誰在做什麼樣的業務。我們歡迎大家進入期貨市場,但是投機者不能太過火。」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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