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在粉锦公路打石湖一间村屋经营菜园的中年男女,今年1月疑将死去家猫剥皮火烧,以备煮熟喂狗,被票控「使用猫肉作食物」罪,53岁男被告唐勋光昨於屯门法院认罪,同案女被告舒兴巧则否认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审讯,唐的判刑亦押後至全案审结,两人获准继续保释。
男被告认罪女被告候讯
控方称,将传召4名证人作供,当中两名警员将就现场环境和被告在警诫下的供词作供,爱护动物协会动物拯救总督察曾嘉伦(译音)和渔农自然护理署病理学兽医师简贤端将呈上猫只的验屍报告。控方将呈上涉案的卡式石油气瓶连火枪、电子煮食炉、锅等证物。辩方将传召同案的男被告唐勋光作证。
女被告舒兴巧在庭上称,案发当日,她饲养的猫只因天气寒冷冻死於菜园,她的丈夫建议将猫屍埋葬於山边,但舒感到害怕,因而等候表叔唐勋光回家处理。唐回家後也认为,「咁大只猫,唔好?,煲畀只狗食」,遂计划以猫屍喂狗。
警巡村睹男被告正烧猫毛
案情指,两名便装警员於今年1月31日在粉锦公路打石湖附近进行反罪恶巡逻,在一间村屋外看见一只猫被金属挂於木梯上,有人用火枪烧掉牠的毛,任职豆制品工人的男被告唐勋光用刀割牠的皮,现场有一锅正在加热的沸水。警员在调查期间发现该猫已经死去,而牠大部分的毛皮已经被除去,皮肤上有数处被烧过的痕。警员於附近一带搜索,并无发现其他动物屍骸,亦找不到其他目击者。警方同日以「残酷对待动物」罪拘捕两名被告。唐在警诫下承认因家猫冻死,计划以猫屍喂狗。
爱护动物协会和渔护署检走猫屍化验,证实是一只成年雄性带斑纹的短毛家猫,该动物身上并无遭受重大创伤的徵状,但未能断定真正死因,只能证实牠遭受火烧时已没有生命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