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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2.6亿围标案 维修商囚35月

2016-09-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沙田翠湖花园的2.6亿元天价维修工程围标案,工程公司东主早前承认自己协助围标集团穿针引线,向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职员提供近4500万元贿款,取得两屋苑的顾问及工程合约。他昨就4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监2年11个月,成为围标风气盛行多年以来,首宗定罪及判监的案件。法官林伟权判刑时指出,楼宇维修是大事,政府大力鼓励维修的原意是好,但监管非常不足,惹来无良商人垂涎楼宇维修这块「肥猪肉」,建议当局考虑成立法定机构监管。

  被告自爆事件为施压图利

  林官判刑时指出,他同意被告丘瑞田(57岁)在围标的讨论中影响小,角色主要为穿针引线,其他人的罪责当然更大,但他亦非镕角;被告向廉署主动说出事件的动机不只为正义,而是想藉举报令围标商人感到压力,令他从中得益。至於他向传媒讲述事件的动机,到底是前者抑或后者,林官坦言「只有被告自己知道」。

  林官说,基於被告的出现令小业主警觉有关问题,加上若非被告说出事件,控方亦未能成功检控,考虑所有求情、被告认罪及向控方提供有用资料,刑期给予一定扣减;但强调扣减只适用於被告的特殊情况,案中其他人的罪责更严重。

  就控方申请被告归还案中得益,法官下令被告需於今起30个月内,向滨景花园及翠湖花园的业主立案法团付回得益,分别为20万及5万元。

  法官弹政府监管不足

  林官指,楼宇维修在香港随处可见,政府鼓励楼宇维修的原意是好,但监管非常不足,政府提供的楼宇维修费如「肥猪肉」一样,惹来社会上的无良商人垂涎,商人藉此牟利,令小业主受损,直言政府总不能只相信商人会凭良心做事,「政府鼓励维修,唔系围标」。

  倡设监管机构专业审查

  林官认为,政府应考虑成立法定机构,如楼宇维修监管局,给予足够的权力监管,规定所有楼宇维修工程都需要向机构呈报,由机构委任专业人士审视投标书,及检查项目是否有必要、价钱是否过高或过低等。由於热心人士亦非行内人,对楼宇维修不够熟悉,「不良商人唔会畀你喺文件度睇到有围标」,故需要专业人士及法定机构协助监管。

  林官坦言,自己亦非行内人,不知道这是否好的建议:「我讲啲嘢可能一名小业主都会讲到。」但他亦是从小业主的心声角度出发;指楼宇维修是一件大事,寄语有心人与政府齐心做好,小业主亦应将此案引以为监,之后对维修工程多加监察。

  4500万贿款取2屋苑合约

  被告承认在2005年至2014年间,就翠湖花园的维修工程,串谋锺×强、杨×荣及黄×光,向法团主席黎×梁、新昌管理集团高层樊×雄及新昌物业经理许×碧行贿近4400万元;及就滨景花园的维修工程,串谋王×强及欧×江等人,向法团维修专责小组成员何×光行贿60万元,以取得两屋苑的顾问及工程合约。

  上述涉案人士中,目前被检控及带上法庭的仅得被告一人。

  翠湖花园业主陈锦棠称,被告在案中只是小角色,事件中仍有很多被捕的涉案人士未有被起诉,认为是不寻常,情况令人困扰,担心有不法人士会逍遥法外,业主未能作出追讨。他期望当局尽快采取进一步行动,起诉其他涉案人士。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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