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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修法 台公务员收贿最高可罚400万

2016-09-30
来源:中通社

  台湾“行政院”29日通过刑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公务员若违背职务收贿,最高可处4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综合台媒报道,为配合刑法没收新制,“行政院会”当天通过法务部门拟具的刑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提高罚金额度,其中规定,对於职务上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公务员或仲裁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额度从之前的5千元以下,提高至70万元以下。

  根据通过的修法草案,公务员或仲裁人对於违背职务的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以下罚金;违背职务的行为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额度将提高400倍,从原本的1万元以下提高至400万元以下。

  法务部门表示,刑法增订“没收”专章,扩大犯罪不法所得没收范围,并已於2016年7月1日上路,为适用没收新制,并修正不符时宜的罚金刑,因此拟具该修正草案。(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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