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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遭限令18日前發薪 逾期或罰30萬臺幣

2016-10-18
来源:中國臺灣網

  洪秀柱

  原標題:國民黨遭限令18日前發放9月薪水 逾期最高罰30萬

  中國臺灣網10月17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國民黨受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討黨產,陷入困境,甚至連黨工9月份薪水都無法如期發放。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更喊話,為了籌出薪水,賣房也在所不惜。不過,臺北市勞動局近日發函,限令國民黨18日前就要將積欠的9月份薪資發放完畢,否則最高將處30萬元罰款(新臺幣,下同)。

  臺北市勞動局日前發函,指出國民黨9月時發“最速件”公文告知黨工薪水無法如期發放,已經涉嫌違反“勞基法”雇主應定期給付工資規定,限令國民黨18日前就要將積欠的9月份薪資付清,否則勞動局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若限期內情況仍未改善,再按次處罰。

  另據《聯合報》報道,國民黨行管會指出,上周已向勞動局提出申復,強調發放薪資是義務。國民黨不是無故不發放,而是“有故”,是“黨產會”認定國民黨資金不當并凍結。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周志偉指出,這凸顯“黨產條例”的爭議,條例明定發放員工薪資是法定義務,臺北市政府的公文正好說明這點。因此,呼吁“黨產會”應考慮讓國民黨資金解凍,讓國民黨可以履行發薪義務。

  10月底前是否有辦法如期發放2個月的薪水?行管會主管表示,一直都在努力中。國民黨日前已由律師致函永豐銀、臺灣銀行,要求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同意繼續使用存款,并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停止執行的訴訟。國民黨也會將勞動局公文提供給法院作為事證,借此說明發薪是國民黨的法定義務“否則怎會有這紙公文?”

  國民黨面對當前挑戰,近期已展開“特別黨費勸繳”與“小額募款”,對于募款狀況,行管會說,這方面沒有預期,目前也不便說明;特別黨費部分則還沒開始。(中國臺灣網高旭)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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