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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时评】嚴格依法辦事捍衛法律尊嚴

2016-10-1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萬青

  立法會宣誓風波繼續發酵。連日來,針對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以「支那」及粗口辱華,并身披「HongKong Is Not China」的橫幅公然散播「港獨」,社會各界反應強烈,十分憤慨,紛表譴責,不少市民更以實際行動要求違法議員付出應有代價,以維護議會尊嚴,彰顯法治。自上周起,已有逾30萬人網上聯署,要求游蕙禎公開道歉并收回辱華言論;昨有超過380名德高望重的歷史教授、校長、教師及文化工作者發起聯署,要求相關議員向港人和全球華人道歉;亦有多位市民自發前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梁、游議員資格。

  昨晚,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聆訊,指二人意圖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要求禁止游、梁再次宣誓。社會各方面的這一系列行動,正正說明梁、游二人的言行,已超越基本底線,涉嫌違反相關法律,并嚴重地激怒了全體香港市民。律政司采取的法律行動果斷有力,是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法律尊嚴,亦是捍衛立法會尊嚴之舉。

  昨日早些時候,立法會主席對10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宣誓的有效性作出裁決:游蕙禎、梁頌恆等5位議員的宣誓無效。他解釋其理據,其中包括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已經列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一詞有明確含義,意思是議員必須按符合香港法例規定的方式及形式去宣誓。議員的宣誓視為有效,必須同時符合「已完全按照條例訂明的格式做出宣誓」以及「作出宣言的方式,令監誓人認為他明白宣誓的嚴肅性,并公開承諾受試驗的嚴肅責任約束」。立法會主席自有其考量,但其接納議員重新宣誓,并不意味着梁、游二人的責任不必被追究。若法庭仍在審理有關申請,立法會主席應以尊重法治精神為本,等候法庭判決。

  昨早,行政長官梁振英已經表示,他和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少數候任立法會議員,特別是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需要時會采取跟進行動;外訪剛回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表示,對於個別立法會議員不尊重議會莊嚴的宣誓儀式,他感到非常遺憾和痛心,希望他們認真看待社會的回應,為不當言論道歉。而昨晚律政司向高院申請緊急聆訊,要求禁止游蕙禎及梁頌恆再次宣誓,更加以實際行動表明了政府維護《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維護「一國兩制」原則,維護港人整體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立場和決心。

  時至今日,梁、游二人仍拒不承認錯誤,還不斷無賴狡辯。二人欠市民一聲莊重的道歉,欠收回侮辱言論的態度,更欠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據《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和19條,二人自己的行為已經令其喪失議員資格。律政司提出申請緊急聆訊,要求禁止二人再次宣誓,正是依法辦事,彰顯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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