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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核电一哥”郝卫平受贿获刑12年

2016-10-19
来源:中通社

  曾被戏称为“核电一哥”的中国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受贿案近日宣判。《北京晨报》10月19日报道称,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夥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於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馀万元。

  记者了解到,郝卫平落马後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及800馀万元的受贿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事实,还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

  不过据《京华时报》19日报道,在庭审中,郝卫平却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均不认可,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辩护人称,郝卫平的行为虽构成受贿罪,但起诉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均不成立。法院方对此指出,郝卫平当庭翻供有悖常理,难以成立。

  《法制晚报》19日报道称,郝卫平今年53岁,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4年被免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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