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大年初一旺角發生騷亂,10男1女被捕者昨提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共14罪。由於上訴庭早前修訂「及時認罪」定義及「認罪扣減」原則,10被告要求押后案件以考慮答辯,加上餘下的1人剛申請法援,需候批準,法官遂將案押后。
法官昨日特別提醒各被告有關上訴庭修訂有關「及時認罪」的定義及定下「認罪扣減」的原則影響,指被告人若在答辯后或案件定下審期后才表示認罪,原先可獲得的三分一認罪扣減,會下降為20%至25%。10名被告表示需更多時間考慮答辯。
涉案11名被告包括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歲至70歲)。其中多名被告都獲批法援,第3被告鍾志華則剛申請法援,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讓法援審批,法官批準案件押至11月29日提堂,期間準各被告保釋。
另外,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30歲)年初於上水一家酒家涉嫌因政見不同而襲擊年逾50歲的茶客梁俊東案,昨在粉嶺法院提堂,李政熙否認控罪,案件押至12月21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