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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作出了一個正確決定

2016-10-26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宣誓風波進一步發酵。昨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終於決定押后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再次宣誓,直到司法覆核作出最終裁決。無疑,這一決定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據,是對法治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尊重,亦是對洶涌民情的正面積極回應,有利於立法會在不違背《基本法》規定,維護法律尊嚴的情況下,回復正常運作,亦有利於略舒市民不滿,助政局走向穩定,總之是一個正確的決定。

  盡管梁君彥面對不小壓力,但其實作出此決定法理依據充分。根據《基本法》第72條第2項,立法會主席有確定立法會議程的權力;立法會議事規則19(1)條亦規定,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確保行使的立法會議程權利不違反任何基本法條文。梁君彥的決定,既是合理運用法律賦予立法會主席的權力,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時,亦是審時度勢的務實之舉。一方面,押后宣誓可顯示對正在進行中的司法覆核程序的尊重;另一方面,新屆立法會復會將近一個月,但因宣誓風波而引發的系列爭拗,令立法會的工作始終停滯,更遑論為市民的民生議題進行理性務實的討論。此時決定押后梁游二人的宣誓,無疑有助於立法會盡早恢復常規運作。

  反觀反對派一方,無視梁、游二人的辱國言行,竟批評梁君彥的裁決是「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向建制派議員「逼宮」行為的「跪低」,這顯然是不顧事實的蓄意政治抹黑。有目共睹,梁、游宣誓時的辱華言行,已經引起包括港人在內的全球華人公憤,但二人不僅始終拒絕道歉,反而變本加厲,前往臺灣宣揚「港獨」,勾結「臺獨」,無異於在傷口上撒鹽,其言行已毫無疑問違反了《基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何來資格作中國香港特區的議員?就連曾投票支持這兩人的市民都已悲哀表示「好失望」。梁、游已聲名狼藉,人人喊打,而且政府已入稟法院,阻止二人再次宣誓。事實昭昭甚明,梁君彥昨天的決定是合理合法、合乎議事規則和尊重民情民意的正確決定。

  然時至今日,仍有人指,要求剝奪梁游二人議員資格是「政治決定」,更有反對派不斷以牽強的理由為二人辯護。顯然,他們不願承認梁游行為的惡劣實質和嚴重性,旨在維護其所謂陣營利益。事實上,正如特首梁振英昨所講,同樣的辱華言論如果發生在外國議會,恐怕早已演變成國家間的國際事件與政治風波;因此,此事如果處理不好,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帶來重大及深遠影響,包括影響中央對香港的看法,以及香港與內地人民的感情。的確,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關系到基本法能否得到真正落實,香港法治能否得到真正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能否不受損害;而建制派議員的集體離場抗議行動,特區政府提出的緊急司法覆核,市民發出的要求取消梁、游議員資格的怒吼,都是對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的維護,是對香港根本利益的維護。

  香港商報評論員萬青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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