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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莫再護短

2016-11-02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議員李慧瓊

  梁頌恆及遊蕙禎早前在立法會宣誓時,發表和展示違背誓言內容的語句,侮辱國家和同胞,言語汙穢,激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抗議和嚴厲譴責。在上星期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為梁、遊二人監誓,並將有關事宜由立法會議程內撤回。
 
  梁、遊二人的言行明顯違背《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要求,導致他們是否仍然具有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成為疑問。在此情況下,立法會主席押後為二人監誓是正確的決定。這個決定也表明,立法會終於認真地看待議員宣誓的嚴肅性質。近日鼎沸的民情充分顯示,港人重視國民身份,重視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憲制秩序。在這些問題上,立法會議員沒有絲毫含糊的餘地,他們必須作出實質和莊嚴的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絕對不只是一個儀式。
 
  由於梁、遊二人的宣誓事宜已不在議程之內,按照議事規則他們不能參與會議及作出表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反對派罔顧民意,漠視議事規則,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不惜采取沖擊手段,阻撓秘書處人員執行主席決定,護送梁頌恆及遊蕙禎二人進入會議廳,最後導致休會。反對派口口聲聲不認同梁、遊的侮辱性言論,但行動卻顯示,他們實質上支持那些侮辱國家和同胞、主張分裂的人繼續在立法會內興風作浪。反對派對民族尊嚴和國家統一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到底持什麼態度,令人質疑。
 
  反對派為其行為辯護,稱要維護二人作為立法會議員的「憲制權利」。然而,任何在根本上否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人,都不可能成為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更遑論有任何議員的「憲制權利」。二人不能出席會議,追本溯源,是因為他們刻意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要求,觸發了議事規則的執行。二人不能出席會議,完全是咎由自取,而議事規則禁止議員出席會議的規定合憲合法,所謂「憲制權利」之說根本是護短。必須指出,梁、遊二人在刻意作出一次辱國辱民的表演之後,還死不認錯,不理主席的裁決,破壞會議進行。這是進一步踐踏法規,踐踏程序,更是對民情的二次侮辱。
 
  今天,立法會會議將再度舉行。民建聯希望,那些確實不認同梁、遊二人侮辱性言論的反對派議員,用行動向市民證明他們的立場。從市民的期望和社會利益出發,他們不應該再為梁、遊二人護短,不應該再幫助二人沖擊立法會。如果這些反對派議員繼續被梁、遊二人牽著鼻子走,他們最後只會像二人一樣,被市民唾棄。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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