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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奠根本 判例立規矩

2016-11-17
来源:香港商報

   高等法院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判決出爐,市民均認為此乃大快人心之事,是彰顯法治、伸張正義的實現,顯示主流民意對梁、游數典忘祖、挑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所作所為感到深惡痛絕;他們亦為其在議會辱國「播獨」的違法言行,付上了法律代價和政治代價。

  是次高院判決,就議員必須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宣誓的相關事宜及原則,作出了清晰解說,確定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解決宣誓的違法爭議。更重要的意義還在於,顯示香港本地法律與人大釋法,從原則到具體細節,得到了成功的銜接。判決創造了一個有效的案例,從司法層面上立規矩、明底線,確保「一國兩制」的原則不容挑戰,基本法的權威必須維護,任何拒絕宣誓效忠、宣揚「港獨」的違法行為不被允許。這對今后凡是有牽涉到基本法第104條條文的案件,包括立法會候任議員宣誓,以至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行為,都將提供直接清晰的普通法指引作用,警告宣誓非兒戲,不能任性,不許違法。

  稍早前,人大常委會主動進行釋法,明確規範宣誓是基本法第104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對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行為進行了清晰的規定,強調指出宣誓之后如果違反誓言內容,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釋法非只是為了梁、游宣誓風波的單一事件,其目的在於,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重申基本法的基石性地位,劃下一條清晰界線,壓縮「港獨」空間,防範和避免「港獨」勢力滲入建制,警告政治投機者不敢利用建制肆意「播獨」,不讓他們越雷池一步。這是從大原則上維護「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為香港的穩定和發展奠定和加固法治根基。

  而從今次高院判決來看,法官認為梁、游作出誓言的方式及方法,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及從實地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以及基本法第104條所列的責任,并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兩人甚至沒有就這些指控提出異議。因此梁、游依法被取消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是合法合理的事。法庭同時也清楚地界定了香港立法會的法律地位,強調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其地位是高於立法會。法院就宣誓風波的判案,是通過香港的司法體系,援引本地法律,樹立了一個正確的判例,傳遞了明確的信息,香港社會必須尊重基本法在本地司法體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任何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給「港獨」分子以沉重一擊。

  無論是人大釋法,還是高院判決,充分說明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這與香港法治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既止息了違法宣誓和議會無法運作的亂局,亦共同堵塞了「港獨」分子「播獨」鬧事的「灰色地帶」,震懾搞「港獨」勢力,相信也能有效阻止那些不斷地試探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底線的行為,對香港的穩定發展將產生正面影響。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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