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王娜、童越報道:首例適用香港法律案件昨日在前海法院審結,以適用香港法達成了調解協議。現時尚有25宗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正在法律查明和排期之中,等待辦理。前海法院由此成為內地適用香港法律最多的法院。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達成調解
據悉,首例獲審結的案件為D銀行訴L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2014年5月,L公司向D銀行提起融資租賃交易申請,銀行根據該申請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了3台注塑機,其後雙方簽訂了《租賃協議》。協議生效後,D銀行履行了融資租賃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L公司支付了租賃協議項下前17期租金。但自第18期起,L公司未再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案件審理中,在前海法院調對接中心的港籍調解員的主持下,當事人適用香港法達成了調解協議。
主審法官彭亮表示,這是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各方當事人在涉案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適用香港法。據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的調查,約76.5%的受訪企業表示願意與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簽訂適用香港法律的合同。
首例案件從5月立案到10月結案,最終採納香港莊善慶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確認本案調解協議的事項不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存在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據悉,這也是在前海適用香港法律的門檻),前海法院對本案調解協議予以確認。
從去年2月2日開始受理案件到今年9月30日,前海法院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289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815件,約佔全部案件的63%。前海法院調研中心負責人孫普稱,今年以來涉港案件採用港籍陪審員明顯增多,僅今年就有幾十宗涉港案件採用了港籍陪審員。
年內進行審判機制全流程改革
前海法院地處國家唯一批覆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範區,在深圳集中管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最高訴訟標的額已提升到5000萬元)。現在,前海法院對涉港案件探索建立當事人和律師送達制度,破解涉外案件「送達難」問題。同時前海法院正在推進庭審制度改革,實行庭前會議、探索庭審階段的整合,為破解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機械性兩分侵害,正推進「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機制改革」。年底前,前海法院將進行涉港澳台審判機制全流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