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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沒資格再參選

2016-11-18
来源:香港商報

  法庭日前就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問題作出裁決,清楚說明法律上對宣誓的要求,并指出兩人無意遵守誓詞當中的承諾,亦不承認「一國兩制」等問題。梁游兩人在宣判后,表示將不惜上訴到終審法院,并且要求暫緩執行議席懸空的裁決。理論上,如果上訴結果推翻原判而讓梁游履任,就會出現在補選中當選議員的地位問題。不過,既然已經有了人大釋法以及高院判決,估計其上訴勝算微乎其微,意味著兩個議席將要進行補選。現在的問題是,梁游兩人可否再次參與補選?

  宣誓無效失議席

  首先,法庭的判詞寫得很清楚,他們分別在開始宣誓時使用「香港國(HongKongNation)」一詞、把「China」讀成「支那」、展示一幅印有「HongKongisnotChina(香港不是中國)」字句的藍色橫幅;游蕙禎在讀國家名時更加入英文粗口;梁頌恆則以右手的中指及食指在《圣經》上作出交叉的手勢等。上述行為在訴訟各方均無爭議,因此法庭裁定,上述行為客觀及明顯地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及從實地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及《基本法》第104條所列的兩項責任,亦顯示他們并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

  因此,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屬拒絕依照《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問題,故兩人的宣誓無效。

  現在兩人被褫奪議席,根據2012年通過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規定,自愿辭職的議員,在辭職后6個月不能參與補選。不過,梁游兩人不是自愿辭職,在法律上可以參與補選。但可以參與補選與能否「入閘」卻是兩回事。任何人參選立法會,均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監誓人為各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選舉事務處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中,再加入要參選人簽署「反港獨確認書」的規定。即是說,梁游要補選,就需要通過「反港獨確認書」這一關。

  在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中,選舉主任就先后取消了「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美軍帶路羊」中出羊子,以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人的參選資格,原因是他們或鼓吹「香港獨立」,或表明不擁護《基本法》。他們當中有些人簽署了「反港獨確認書」,有些則沒有。選舉主任主要根據他們的言論及行為判定他們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難過確認書一關

  按照這種做法,盡管梁游在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中通過「反港獨確認書」一關,但恐怕是可一不可再,原因是在當選后他們不但拒絕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更發表「辱華」言論,并通過披肩展示「香港不是中國」的信息,這些行為都明顯與「反港獨確認書」的規定相違,而他們至今沒有就行為表示后悔及反省之意,說明他們并沒有改變立場。單以這次宣誓事件為佐證,選舉主任取消兩人參選資格基本上是沒有懸念。可以斷定,梁游在這場宣誓風波中不但失去了議席,更失去再次參選進入建制的資格。

  何子文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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