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醫管局現時使用362個非藥物名冊藥物項目,但審計署發現,醫管局就管理非藥物名冊藥物使用,未有提供清晰書面指引,導致不同醫院的收費不一。審計署又發現醫管局的平均給藥日數持續增加,批評未有定期評估浪費藥物情況。
醫管局自2005年起實施藥物名冊,以統一公立醫院及診所的藥物政策和用藥,截至2016年4月,藥物名冊內有1295種藥物,涉及2708個藥物項目。醫管局2015/16年度非藥物名冊藥物總開支為2.49億元,佔醫管局總開支4.4%,涉及362個藥物項目,較2013/14年度290個增加25%。不過,審計署發現,醫管局未有就非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提供清晰書面指引,導致醫院批核處方的做法各有不同。
發藥日數持續增加
審計署指出,在2015/16年度醫管局曾處方362個非藥物名冊藥物項目,涉及共171200份藥單,其中5966份藥單,病人除了需支付標準收費,還須繳付以成本價計算的藥費,其餘藥單的藥費則包括在標準收費內。報告亦引述醫管局紀錄指,藥單所發的平均可用日數普遍持續增加,如在2011至12年度至2015至16年度期間,專科門診的平均給藥日數由76.4日增加至84.2日,增加了7.8日。
審計報告又發現,醫管局在2015至16年度向其中1間藥物供應商採購37%藥物,但過去3年,投訴此供應商逾時交藥的個案,由65宗增至184宗,增幅達183%,醫管局卻未曾就有關供應商的表現召開評審會議。
審計署建議醫管局加強管理藥物名冊,包括就非藥物名冊的使用和收費制訂指引,為採購藥物設立有效機制,並定期評估藥物的浪費程度。醫管局表示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