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審計報告揭發消防處採購合約錯漏百出,經常延遲交付及引致額外開支,其中於2000年引入的第三代調派系統,延遲4年才完成測試,當初簽訂合約亦沒有包括延長保養期,結果每年需額外支付5850萬元保養。審計署又批評消防處在採購消防車及船隻時出現延誤,額外多花近1億元。消防處指出,歡迎審計署就消防裝備採購和保養事宜的改善建議。
購消防車引訴訟
審計署表示,消防處在2000年申請約7億撥款引入的第三代調派系統,原定計劃可以在2003年底完成測試,但最終因不同原因至2007年4月才完成。相關承建商只提供9年保養期,消防處事前未有與其討論更改合約費用,當消防處決定將使用期從2017年延長至2022年後,承辦商拒絕將費用下調,結果每年要額外支付5850萬元。
審計署又發現,在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期間,物流署代表消防處與兩個承辦商簽訂5份合約,以1.364億元合約總額購置37架消防車輛,但5份合約在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均被政府中止,消防處已就當中3份支付共6600萬元,政府已向承辦商提出反索償,相關索償正進行法律訴訟,等候審訊。
此外,消防處先後於2012年及2013年取得撥款,添置一艘滅火輪及更換兩艘快艇,但採購進度延誤,需額外支付約29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