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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2家醫療機構違法收費 一醫院靜脈輸液7次按24次算

2016-11-24
来源:澎湃新聞

  11月24日,西部商報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2016年8月至11月30日期間,我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省發改委《關於開展價費熱點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甘發改價檢〔2016〕631號)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作用,針對群眾投訴舉報,集中查處了一批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問題。

  一、天水市婦幼保健院違規拒退費案

  市民反映,在天水市婦幼保健院做三維B超,收費342元,但由於未在醫院規定的時間去做,醫院不予退費,要求查處。經價格主管部門調查,舉報屬實,已責令該院退還舉報人342元。

  二、蘭空機關醫院違規收費案

  患者反映,在該院婦產科剖腹產住院一周,花費1萬多元,認為收費有問題,要求核實處理。經查,反映問題屬實。該院存在以下多收費問題:1、超標準收費。根據規定,血細胞分析檢驗費(五分類)每次20元,醫院實際按25元收費,檢驗兩次,多收費10元;2、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取胎心監護費50元;3、擴大範圍收取靜脈穿刺置管術費36元;4、根據規定紅光治療收費標準每個部位8元,計費兩次,應收費16元,醫院實際每次按105元收費,多收費194元;5、靜脈輸液收費規定標準為每次7元,共輸液7次,應收費49元,實際按24次計費,計多收費119元;6、按照規定“二次剖宮產術”含疤痕剔除術,且手術記錄中未體現腹壁整形術,故此項屬於多收費,計多收費1047元;7、因患者做的是二次剖宮產術,手術時已開腹故不應再收取經腹腔鏡盆腔粘連分離術,故此項收費屬於多收費,計多收費1348元;8、患者實際住院8天,1級護理2天,2級護理6天,但該院2級護理實際按6.59天計費,多收2級護理費4.13元;9、該院在新生兒未出生時就收取新生兒護理費,多計1.6天,多收費40元;10、多計三四人間床位費1天,多收費12元。以上共計多收費2860.13元。價格主管部門已責成該院將多收費2860.13元退還給患者。

  三、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誤讀政策致患者多付費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到該院泌尿科住院時,因當時沒有床位,醫院告知先住到外科消炎,等泌尿科有床位時再轉過去。等到泌尿科有了床位,被告知無法從外科直接轉過去,要先辦理出院手續再重新辦理入院手續,導致交了兩次“門檻費”,自己諮詢過醫保局稱同一家醫院不同科室是可以互轉的,認為該院是故意多收費,請核實處理。經查,舉報人反映屬實。由於醫院醫保政策理解偏差,讓病人出院再辦理入院導致病人在醫保結算時多掏了“門檻費”,經協調,醫院已向病人道歉並補償了700元。

  四、成縣人民醫院違規收費案

  成縣一居民反映,在該院合管辦報銷醫療費用時只複印了身份證、 戶口本,用A4紙一張,被收取5元複印費,無任何收據或發票,要求調查。經查,舉報屬實。該院已退還多收費用。

  五、蘭州金港城醫院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多收費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院做了人流手術,醫院未明碼標價,不出具費用清單,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要求做880元標準的常規人流手術,該院實際施行了收費標準為2480元的Grace無痛取胚人流術。由於該院明碼標價不規範,且術前未向患者告知,價格主管部門已責成該院退還1600元手術費,並責令該院規範明碼標價。

  六、慶陽市人民醫院違規收費案

  慶陽一市民反映,腿上出現了兩個小斑點,到慶陽市人民醫院皮膚科就醫,醫生讓抽血化驗,診斷為瘢痕,要注射“複方倍他米松”注射液,並告知醫院藥房無此藥,讓患者到醫院內的便民藥房去買,患者買來藥後交注射費100元,認為收費太高,要求調查處理。經調查,舉報屬實,價格主管部門已責成慶陽市人民醫院退還多收費用。

  七、甘肅省人民醫院超標準收費案

  蘭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小孩臉部外傷1釐米,到該院普外科就診時被介紹去了整形科,縫合術外加兩個針劑收費近2500元,並且被告知換藥、拆線要另外收費。認為收費太高,要求查處。經查,反映的問題屬實,該院以美容整形為藉口,實際套用面部外傷清創整形術收費標準並按5.7次計費,收費2425.35元,另外單獨收取皮內注射、肌肉注射、大換藥、破傷風抗毒素(TAT)和病例手冊費合計收費35.52元,總計收費2460.87元。超標準收費1847.51元。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該院改正其違法行為,將多收費1847.51元退還舉報人。

  八、蘭州華夏醫院明碼標價不規範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院治療腋臭時收取:1、換藥費100元/天(3天);2、打點滴1200元;3、紅光電療5000元;4、熱療1100元。該院沒有明碼標價,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由於該院明碼標價不規範,致使投訴人誤解,已與投訴人協商解決,由醫院給予投訴人援助術後治療費5000元。

  九、蘭州仁和醫院明碼標價不規範案

  蘭州一市反映,在該院做人流手術,包括宮頸糜爛、宮頸貼膜、宮頸息肉治療費,總計收費9623.5元,發現其中有標價與實際結算不符的專案,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由於該院明碼標價不規範,致使投訴人誤解,已協商退款1600元。

  十、蘭州仁和醫院明碼標價不規範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院治療腋臭,X紅燈鐳射理療專案收費600元(一分鐘10元),該院未提前告知收費標準也無明碼標價, 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由於該院明碼標價不規範,致使投訴人誤解,該院已與投訴人協商解決,退費300元。

  十一、蘭州大學第二醫院擴大範圍收費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醫院體檢中心做健康體檢時,除正常的體檢專案外,自己另加了一項心理諮詢(但醫院根本未做此項檢查),共收費1138.6元,感覺醫院發的單子中有些檢查項目沒有做,認為收費不合理,要求核實處理。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該院擴大範圍收取了屬於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專案的“健康諮詢”費9.2元、“建立健康檔案”費5.75元,共計擴大範圍收費14.95元。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該院改正其價格違法行為,將多收費14.95元退還舉報人。

  十二、一隻船社區衛生服務站違規收費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此輸液兩天,結算單顯示150元,實際向其收費185元,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反映情況屬實,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改正,並退還多收費35元。

  十三、蘭州市七裡河區馮玉梅診所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診所看病時,診療費和藥費共收取110元,無明碼標價,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其改正,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並處罰款300元。

  十四、西固區玉門街十字三毛廠樓下口腔科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此鑲牙,未見明碼標價,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該診所存在明碼標價不規範的問題,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退賠患者300元。

  十五、惠仁堂藥店價格欺詐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七裡河區三角線惠仁堂藥店購買了五盒祖師麻片,貨架上的標價是一盒19.5元,實際收費21.8元, 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藥店存在低標高結的價格欺詐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該藥店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並向投訴人退還多收價款2.30元。目前,對該藥店的價格欺詐行為正在依法處理中。

  十六、蘭州市七裡河區至仁同濟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6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該藥店售賣的僵蠶單價1.07元/克,無明碼標價,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該店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藥飲片沒有明碼標價。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價格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元。

  十七、德生堂藥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店購買祛風止痛膠囊(54粒裝),標價33元,實際結算37元,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其規範明碼標價,並處罰款500元。

  十八、眾友藥店敦煌路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藥店購買中藥,無明碼標價,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藥店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草藥未明碼標價。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其整改並處罰款300元。

  十九、岷縣協和醫院違規收費案

  岷縣居民反映:在岷縣協和醫院買了兩盒加替沙星膠囊 (規格120mg*12粒),一盒45元,但自己在盒子上掃二維碼顯示價格為8元,感覺差價太大,要求查處。經查,該院加替沙星膠囊(百科沙)購進價格為24.34元,售出價格為25元,由於收費人員電腦操作錯誤,誤收為每盒45元,兩盒共計90元,計多收價款40元,該院自願雙倍退還多收價款,共計退還多收價款80元。

  二十、杏林診所違規收費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此購買100片裝的複方地芬諾脂片1瓶,價格20元,無明碼標價,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診所銷售的藥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整改,並處罰款100元。

  二十一、老百姓大藥房違規標價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西津西路長信國際酒店1樓老百姓大藥房購買的氧氟沙星滴眼液,標價11元,結帳時收款22.5元,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該藥店氧氟沙星滴眼液櫃檯標價和結帳價格不符,因屬工作疏忽在調價時未能及時更換標價簽的個別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其整改,並退還多收投訴人藥價款11.50元。

  二十二、惠仁堂藥店違規標價案

  蘭州一市民反映,在該藥店購買北京同仁堂牌三七片,標價13.5元,實際結算16.8元,認為不合理,要求調查處理。經查,反映問題屬實,因屬於調價後未及時更換標價簽的個別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改正,並退還多收價款3.3元。

  (原文題為《甘肅22家醫療機構價格違法被查 蘭大二院等上榜》)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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