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了解到:北京市地方標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規程》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新建居住類建築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同時不低於18%的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達到投入使用條件,居住區配建訪客停車位亦按同等比例配建。
《規程》中明確,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應遵循“樁充為主、換電為輔、快慢充相結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則,逐步形成“統一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電網絡體系。
《規程》對各類生活場所的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在城市建成區進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置,無論是居住、商業、辦公、醫院、文化體育場館,還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遊場所,其停車場將全部配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同時,對辦公類建築、商業類建築、旅遊場所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換乘停車場充電樁設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裝比例要求。如,新建加油站中宜設置不低於4個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快速充電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中應設置不低於5個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快速充電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