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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48名大老虎獲刑 9人無期5人受賄過億

2016-12-20
来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2月20日電 12月16日,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一審獲刑12年6個月,加上本月15日獲刑的云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14日宣判的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13日獲刑的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今年已宣判28名“大老虎”。至此,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48人已獲刑。

  其中趙黎平被判處死刑,白恩培和朱明國被判處死緩。王素毅、劉鐵男、萬慶良等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包括周永康、郭伯雄、令計劃3名副國級官員。

  此外,上述48人中除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外,其余47人均涉及受賄,受賄金額過億者有5人。

  9人被判無期

  僅3人刑期10年以下

  2014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一審獲無期徒刑,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素毅成為十八大后首個被判無期的原省部級官員。同年12月,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公開宣判,其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落馬高官中,僅周永康1人獲無期徒刑。而包括令計劃、郭伯雄在內,2016年以來共有6名“大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另外4名分別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和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

  今年10月9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為十八大以來“大老虎”被判死刑的第一人。此后,11月11日,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同日宣判,兩人分別被判處死緩、死刑。

  除上述被判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12人外,48人中,僅有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三人刑期低于10年,其余33人被判處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5人受賄金額過億元

  首“貪”白恩培受賄超2.4億

  梳理發現,十八大以來被判刑的“大老虎”中至少有5人受賄金額過億。其中受賄金額創紀錄的是上文提過的白恩培,經審理查明,白恩培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今年10月,白恩培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貪污金額僅次于白恩培的獲刑“大老虎”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經審理查明,朱明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379261億元。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966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法院近日公開宣判決定對朱明國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朱明國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排在朱明國之后的,是周永康受賄金額達1.29億余元;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金額達1.23億余元;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億余元。

  此外,上述獲刑的40余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唯一不涉及受賄罪名的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其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4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

  宣判時間:2014年7月17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3萬余元。

  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

  宣判時間:2014年8月18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獲刑原因: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

  宣判時間:2014年10月13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待法院判決生效后依法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95萬余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

  宣判時間:2014年12月10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山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建林等五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余元。

  2015年16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

  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

  宣判時間:2015年2月28日

  審判結果: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玉石、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00余萬元。同時對折合人民幣58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

  宣判時間:2015年4月7日

  審判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東明、張學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曉、朱興良、韋斌等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

  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

  宣判時間:2015年4月9日

  審判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龍向彬、曾佐橋、曾超懿、張宇恒、何智慧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2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

  宣判時間:2015年4月17日

  審判結果: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3萬余元。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3萬余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

  宣判時間:2015年6月12日

  審判結果:三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非法獲利21.36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余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

  宣判時間:2015年6月19日

  審判結果: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獲刑原因:共計收受折合人民幣810萬余元財物。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

  宣判時間:2015年10月12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403.9073萬元;對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

  宣判時間:2015年10月13日

  審判結果: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9.7597萬元。違規為特定關系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57282.5197萬元。李春城還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

  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

  宣判時間:2015年10月13日

  審判結果: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王永春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56.3011萬元。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4245.51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04年夏,王永春在蔣潔敏的授意下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

  宣判時間:2015年10月13日

  審判結果: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郭永祥受賄的所得財物及孳息、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過其子收受12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6.5075萬元。郭永祥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對差額部分3620.0936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

  宣判時間:2015年11月3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獲刑原因: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0.34773萬元、美元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63213萬元。

  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

  宣判時間:2015年11月3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陽寶華在任職期間直接或通過其妻曾壽濤、其子陽昀、其妻弟曾云龍,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356萬余元。

  陜西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

  宣判時間:2015年11月19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祝作利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賀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上述單位及相關個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54萬余元。

  云南原副省長沈培平

  宣判時間:2015年12月3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產變價后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

  湖北原副省長郭有明

  宣判時間:2015年12月9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獲刑原因: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380余萬元。

  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

  宣判時間:2015年12月18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2302.947472萬元。

  2016年28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 (截至12月19日)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譚棲偉

  宣判時間:2016年1月7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余萬元。

  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原副部長李東生

  宣判時間:2016年1月12日

  審判結果: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等,為他人提供幫助,2007-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余元。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

  宣判時間:2016年1月20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賈英、其子楊謳嘉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1216.47萬元、美元1.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55.71796萬元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2765萬元。

  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

  宣判時間:2016年3月30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或索取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余元。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

  宣判時間:2016年7月4日

  審判結果: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

  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

  宣判時間:2016年7月25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

  獲刑原因:認定郭伯雄犯受賄罪。

  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

  宣判時間:2016年9月30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251086億元。

  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

  宣判時間:2016年9月30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

  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

  宣判時間:2016年10月9日

  審判結果: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白恩培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

  宣判時間:2016年10月11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申維辰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1.965936萬元。

  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

  宣判時間:2016年10月13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譚力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25.4056萬元。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

  宣判時間:2016年10月14日

  審判結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金道銘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3781389億元。

  山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聶春玉

  宣判時間:2016年10月11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聶春玉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58.124321萬元。

  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白云

  宣判時間:2016年10月19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1.83015萬元。

  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9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張力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2.9927萬元。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11日

  審判結果: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379261億元。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966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11日

  審判結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獲刑原因: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15日

  審判結果: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韓先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28.902562萬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22350469億元。

  黑龍江省委原常委、大慶市委原書記韓學鍵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17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韓學鍵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86.5253萬元。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17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陸武成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6.6155萬元。

  新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18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栗智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19.532694萬元。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22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陳鐵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5.0143萬元。

  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25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梁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7.91383萬元。

  河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

  宣判時間:2016年11月28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秦玉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86.1702萬元。

  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

  宣判時間:2016年12月13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斯鑫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金惠芳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5.442萬元。

  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

  宣判時間:2016年12月14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3.4643萬元。

  云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

  宣判時間:2016年12月15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

  宣判時間:2016年12月16日

  審判結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令政策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07.2374萬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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