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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將修訂旅業條例 冀釐清導游責任

2016-12-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特區政府即將提交《旅游業條例草案》到立法會審議,勞聯及香港導游總工會對草案大方向表示歡迎,但認為當中細節須嚴謹釐定,否則有機會令前線導游誤墮法網。他們又指,條例草案包括導游需要確保旅客的安全及利益,認為涵蓋範圍太大,應寫清要負起全部抑或局部責任,因導游大多是按旅行社指令帶旅客到商舖購物,要導游一力承擔責任有欠公允。

  勞聯與香港導游總工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對政府即將提交的《旅游業條例草案》表示歡迎,認為有助香港旅游業的長遠發展,但有關技術細節必須嚴謹釐定。勞聯副主席林振昇表示,現時大多導游也沒有底薪,假自戶問題嚴重,有部分旅行社為求生存,更須導游不合理地墊支或承擔內地旅行團的款項,如旅游巴費用及雜費等,事后亦難以討回。

  對旅行社處罰不足

  他又指,目前大多數團也是零團費團,導游沒有底薪,收入只能依賴購物回傭,令導游成為磨心。雖然香港旅游業議會曾制訂第194及195號指引,規定旅行社必須支付報酬給導游,以及不要求導游不合理地墊支任何費用,但至今被處罰的旅行社少之又少,只有5宗個案,涉及1間旅行社。

  對於當局擬透過附屬法例就導游訂明牌照條件,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當中包括導游確保旅客的安全及利益,工會相信立法原意只是防止強迫購物,但擔心上述寫法涵蓋範圍可能太大,使導游承擔過大的責任。

  而政府亦擬列明導游於工作期間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員進入或逗留店舖,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強迫購物行為,但工會指,導游大多只是按旅行社指示到商店購物,責任未必全在導游身上,希望政府能進一步清晰條例。

  他們要求條例確保旅社必須支付服務報酬給導游,以及不得要求導游不合理地墊支費用,以保障業界前線導游的合理權益。又指,在禁止導游強迫旅客購物的法例上,需釐清前線導游的責任,避免把所有強迫購物的責任也落在導游身上。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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