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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鎮財政所會計貪污1700萬,正副所長皆獲刑

2016-12-26
来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鎮會計貪污1700萬獲刑15年

  北京房山區周口店鎮財政所會計劉某利用單位監管漏洞,6年內貪污公款1700余萬元,全部用于賭博以及買車購房等,后主動投案。北京晨報記者近日獲悉,劉某因貪污罪被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鎮財政所兩名正副所長也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緩刑。

  六年沒入賬

  貪污1700萬元

  經查,2009年至2015年6月,劉某在擔任房山區周口店鎮人民政府財政所零戶統管辦公室資金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共計1700余萬元。劉某將大部分貪污款項用于賭博或償還因賭博欠下的債務,其余用于日常生活消費或購房、買車。去年6月11日,劉某主動投案。

  據劉某供述,公款都是轉到他個人名下,之后通過羅某的煙酒店POS機刷卡倒出來的,六年沒有被單位發現,是因為他都沒有入賬。羅某證言顯示,因劉某經常來店里買煙,二人逐漸熟絡,劉某出手大方,一次買好幾條八九百元一條的好煙,有時找零也不要。后劉某提出刷店里的POS機給別人轉賬,他就同意了。每次幫劉某提現都收取報酬,轉幾萬元給三五百,幾十萬給三五千,最多一次給了6000元。他不清楚這些錢的來路。

  劉某妻子稱,劉某給她卡里轉過一些錢,說是玩電子游戲或去澳門贏的。劉某的出入境記錄顯示,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劉某18次出境,其中13次赴澳門。

  法院認為,劉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劉某貪污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依法應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鑒于劉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劉某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發還鎮政府。

  正副所長

  因玩忽職守獲緩刑

  劉某案發后,周口店鎮財政所正副所長也被判刑。經查,2008年12月15日至2013年11月28日,曾某在擔任周口店鎮財政所所長期間,2013年11月29日至2015年6月11日,康某任副所長期間,二人均未對財務工作進行有效監督管理,使劉某利用監管漏洞侵吞公款。法院認為,曾某和康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二人均主動投案系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曾某3年,緩刑3年;判處康某3年,緩刑4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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