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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手機自燃 用戶簽保密協議後才獲得賠償

2016-12-27
来源:北京晨报

  “剛充電時就有點燙,但沒在意,沒想到竟然冒煙起火了!”12月21日,王女士今年3月購買的紅米手機在充電時突然自燃,被燒成廢鐵,連SIM卡都被燒焦,所幸她發現及時未造成其他損失。事發後,工作人員取走手機稱將檢測自燃原因,再無音訊。北京晨報介入後,小米官方承諾向王女士退款並賠償600元,但要求她簽訂一份禁止公開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協議。律師表示,該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無效。

  手機充電冒煙自燃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訂單截圖顯示,今年3月1日她在京東旗艦店花1299元購買了高配雙網通版的紅米Note3手機。王女士說,她把手機送給了身在哈爾濱的母親張女士,使用9個月來,其間雖有過突然重啟等小毛病,但老人說整體感覺不錯。

  12月21日晚,張女士給手機插線充電,“剛開始充電覺得有點燙手,但也沒多想,沒想到十來分鍾後突然發現手機開始冒煙,所幸及時發現拔了線,不過還是眼睜睜地看著手機自燃了,甚至還有明火。”張女士說,手機自燃時還燒壞了下邊的床單。“我們用的都是原裝充電器插座和電線,也沒有任何異常操作,不知怎么就著了。”

  記者從張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中看到,手機後殼脫落,裸露出的電池被燒焦,電池內有液體流出腐蝕了剩餘手機殼表面,變成焦黃色,手機下的床單有一塊明顯過火痕跡(如圖),“連手機裏的SIM卡都燒焦了。這幸虧及時發現了,要不引起火災或者傷到人了,多危險啊。”王女士心有餘悸。

  同意賠償要求保密

  次日,王女士撥通小米官方客服電話,小米工作人員在當地上門取走手機稱,將送往北京檢測,但未就賠償一事有所回複。當日下午,北京晨報記者撥通小米官方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聯系消費者,商談賠償事宜。隨後幾天,雙方就賠償事宜幾番協商,小米公司最終表示可以退還購機全款並賠償王女士600元,但要求她簽訂一份保密協議。

  “協議要求我不得在任何媒體、公開網絡和其它任何傳播平台發表此事處理的言論。這哪裏像賠償,簡直就是封口費。”但考慮到不簽協議可能無法獲得賠償,王女士還是簽下了協議。

  律師稱保密條款無效

  公士公益發起人北京張新年律師就此表示,該事件中財產損失的責任承擔,需區分來看,如果是用戶使用不當的原因所致,則由用戶自行擔責;如果是手機質量缺陷所致,用戶可依法向小米廠家追責。另外,如該款手機是不合格的商品,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廠家除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工商部門還應當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對於雙方在協商解決的過程中所簽訂的保密協議,張新年特別提醒稱,“商家在和解協議中試圖以簽訂保密條款的方式來向社會掩蓋產品質量問題,這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無效,但賠償條款仍然有效。”

  張新年指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明文規定,“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該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張律師認為,小米手機在市場上為數眾多,涉及到眾多消費者,為避免潛在威脅,建議工商部門應及時介入調查處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京晨報熱線新聞

  記者 康佳 王女士供圖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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