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庚资料照
近日,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据央视网12月30日报道,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显示,刘志庚生於1956年,广东兴宁人。刘志庚曾在深圳龙岗工作近10年,後於2004年起出任东莞市委副书记,2006年起担任东莞市委书记,直至2011年11月出任广东省副省长才离开东莞,主政东莞7年。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刘志庚被指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他曾经在2009年11月要求公安部门“严打”“黄赌”,针对充当“保护伞”的干部“查出一个严惩一个”。不过随後不久又强调“扫黄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各镇把握好度……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
在2014年东莞“扫黄风暴”行动後,人称“太子辉”的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被控组织卖淫罪,身陷囹圄。一位接近刘志庚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刘志庚在东莞时不敢得罪梁耀辉,私下以“哥”相称。而这场“扫黄风暴”本身,也与有关部门从外围著手调查刘志庚在东莞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
2016年2月4日下午,刘志庚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其为中共“十八大”後广东省第三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以及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已先後於2014年6月和2014年12月“落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