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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非法出租公屋遭重囚8周

2017-01-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涉欺詐房屋署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一家四口,其中的母親被指於5年間未繳付地價而非法出租一個粉嶺祥華恏公屋單位,共獲約26萬租金。53歲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并因償還補地價的約180萬元款項向法庭申請押后判刑,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8星期。
 
    未補地價5年獲26萬租金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表示,即使被告許惠想已償還補地價的金額,但她是活躍而有預謀地犯案,若她遵守法律,根本亦毋須交還相關款項。法庭須向社會明確表示,為個人利益而欺騙房屋津貼的嚴重性,故吳官認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刑罰均不合適。考慮被告認罪及過往行為良好,吳官亦酌情減刑兩星期,遂將被告判囚8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柙7星期,期間有深切的悔意,并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羞愧。被告現時已悉數補回地價,又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指,被告及其丈夫於2004年以約15萬元購入了其居住的粉嶺祥華恏公屋單位,并在2010年9月至2015年10月間,出租該單位而無支付任何地價,更曾在2012年以書面文件向房屋署職員確認涉案單位不曾出租,她亦不曾收取任何租金,從而使她免於支付該單位由約71萬至189萬元不等的地價。
 
    同案的另一被告,許的丈夫林敏華(60歲)早前已獲撤控。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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