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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前副秘:曾采自訂招待守則

2017-01-1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踏入第8天審訊,其前副私人秘書蔡杰銘據會議文件指出,發AM牌給雄濤有限公司,是經過廣管局公眾諮詢、傳媒報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多方拍板」才能成事。他任商經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時處理牌照申請,也曾接受鄭經翰邀請共晉午餐討論數碼廣播發展,而局方與業界溝通屬正常事務。蔡也透露特首私人時間的行程是沒有官方紀錄,特首就接受款待由自訂的內部守則規範。

  第二名控方證人蔡杰銘昨日接受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盤問時指,他曾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擔任首席助理秘書長。在2008年行政會議其中兩次討論是否發AM牌予雄濤,他參與草擬會議文件。蔡表示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由2008年1月擔任雄濤的主席,以「話事人」身份負責向政府申請AM牌及回應公眾查詢。蔡同意鄭是「具爭議性的人物」,而鄭積極推廣數碼廣播,雄濤也願意提供金錢及技術發展。蔡在同年8月14日受鄭邀請出席「午餐會」,討論廣播事務的政策及技術,而局方與廣播界人士接觸是十分平常,經溝通才能制訂政策。

  發牌雄濤各界反應正面

  呈堂的多份會議文件清楚記載發牌「全面過關」的歷程。蔡指廣管局早於2008年2月至3月就發牌進行公眾諮詢,廣播事務局作出正面建議后,交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考慮。商經局建議在合適情况下提供頻道予雄濤,理由是可維持廣播業務健康發展及良性競爭、吸引新的投資者及人才,公眾也樂意有多一個以廣東話為主的廣播服務作選擇,媒體報道亦是正面支持的。

  下一步是交由行會討論,蔡指若當發現成員與會議將討論的公司有關系時,會通知行會秘書安排成員避席。2008年7月9日身為行會主席曾蔭權原則同意發牌,終在同年11月11日決定發牌。在法例上,牌照成功獲批是須通過廣播事務管理局、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一致通過。

  特首私訪無官方特別紀錄

  蔡於2009年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副私人秘書,蔡指特首私人時間的行程是沒有官方特別紀錄,要向特首本人拿取資料。2012年2月曾蔭權被傳媒揭發乘坐私人飛機及秘游澳門,蔡指忙碌地回應特首接受款待及申報守則的查詢,發出新聞稿指特首主動在2月26日成立防止及處理潜在利益冲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時任終審法院李國能主理,檢討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架構,而非針對曾蔭權的行為。

  付費以市場相應價格為準

  據新聞稿蔡指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於同年3月8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解釋自2005年始香港特首是自願跟從《政治委任官員守則》申報,《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對特首不適用,由特首自定「內部守則」規範自己接受招待的事項。蔡透露守則早在2007年7月生效,特首可在沒有利益冲突下接受邀請,但須向朋友付款,款項以該服務於市場的相應價格為準,以向公眾澄清特首沒有因招待而節省行政支出。

  惟控方指特首辦沒有特首設立內部守則或特首私人活動的官方紀錄,蔡回應指經渠道或直接向曾蔭權索取資料便得知,也承認他在2012年2月回覆傳媒查詢時,才知道有內部守則,續而公開予公眾。

  部分申報要求不適用特首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昨早繼續作供,她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及公務員事務局規則中,有關利益冲突及申報利益的條文,部分未必適用於特首,而行政會議的申報制度雖適用於特首,但要求及運作都與公務員及政治任命官員的規則不同,特首更沒有上級官員,可讓他諮詢意見或索取指引,亦沒有任何先例供參考。

  但劉焱在接受控方覆問時強調,政府重視官員的申報制度,自1997年回歸前政府已察覺香港市民對政府官員是否涉利益冲突十分敏感及關注,而這感敏度有增無減,故此官員的基本責任,不單只是符合規則地作出申報,更要嚴緊遵從操守,盡量與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持距離。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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