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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轉移莫只向錢看

2017-02-04
来源:香港商报

  近年來,特區政府積極推動應用科研發展,新的一份施政報告更強調大學知識轉移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要求大學「進行更多符合香港需要、具影響力及可轉化作應用的研究項目」,并且「優化其知識及科技轉移計劃,加強知識轉移辦公室的功能,以統籌及轉化研究成果」。

  事實上,教資會也視知識轉移為一個重要的課題,成功向立法會申請由2009/10年起每年給予高等院校5000萬元經常性撥款,推動大學的知識轉移工作。教資會每年均發布香港八大高等院校的《「知識轉移」經常性撥款年度報告》,其中最新年度報告引起不少討論。

  知識轉移有多項評核準則

  部分討論側重知識轉移的收入,即計算香港八大院校在教資會統一設立的6項指標下的總收入,這些指標包括:知識產權收入、共同研究項目收入、合約研究項目收入、儀器及設施服務協議收入、顧問研究收入,及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收入。按總收入排名,前三甲的院校(理大、港大和中大)或是以理工學科見長,或是規模較大的綜合性大學。以人文社會科學為發展重點,規模相對較小的嶺大及教大,其科技知識轉移收入較少,總收入也相對落后。但是,筆者根據各校的教學研究人員數、全日制學士及研究課程的學生數,計算人均知識轉移收入,結果顯示,規模相對小的學校,在人均知識轉移收入方面的表現其實不俗。(見表一)

  知識轉移不應將「金錢收入」作為唯一的績效指標,在評估知識轉移時,我們可以考量有關知識產權/專利技術,項目產品的產業化,還可以是一系列的公開活動,傳播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又或是學者通過擔任相關組織的諮詢委員會成員,提供專業意見。事實上,目前教資會對八大院校知識轉移的績效指標,也體現這些方面的內容,譬如,舉辦公開講座、研討會、工作坊及社區演講,教職員或學生舉辦的表演及藝術展覽等公開活動的次數,以及擔任相關組織的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教職員人數。考慮教職員及學生人數后,教育大學在舉辦知識轉移的公開活動方面,表現領先。(見表一)

  莫局限於商業及科技領域

  「知識轉移」并不等同於「技術轉移」,「應用化」也不等同於「商業化、產業化」。知識轉移的領域相當廣泛,有商業經濟、科技工程,也有人文社會科學、建築學、城市規劃與環境學等等。這些領域的應用研究也可以轉化為具體的項目,惠及社會。知識轉移項目不應局限於專利技術、商業價值、科技產業化,其體現社會關懷,推動社區共融,促進社會發展的貢獻,也應該得到肯定。

  知識轉移對於社會和學界,可以說是「雙贏」。正如教資會指出的,「社會不單能從院校的知識轉移活動中得到實質的益處,學者及研究員亦因而能與廣大市民有更緊密的聯繫」。但是轉移什麼知識,如何轉移,都應按各大學的辦學宗旨和角色,釐訂一套恰當的評估機制,以助院校發揮所長,學者各展所能。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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