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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包養小24歲小三簽3千萬協議 當即付1千萬

2017-02-16
来源:云南網

  原標題:小三生女索要撫養費土豪付了1000萬元 現在想要回法院怎么判?

  在生意場上,老王一度是個成功商人的典范。而在情場上,他也春風得意,娶了個小他近10歲的能干媳婦,有個幸福家庭。但老王還不滿足,偷偷包養了一個小他20多歲的小三,生下一個私生女后,他與小三簽下3000萬元撫養費協議,并當即支付1000萬元。后來生意遇挫,老王想向小三討回1000萬元,小三不干,官司打上法院,這下紙包不住火了,憤怒的媳婦與老王離婚,小三也另尋新歡。但這個天價撫養費協議還算不算數呢?昨天晚報記者從西山區法院獲悉:一審認定協議無效。

  包養小他24歲的小三

  今年50多歲的老王,10多年前從省外到昆明打拼。他在資金運作方面有獨到之處,幾年下來,成了一個大老板。

  老王的家庭也很美滿,媳婦張女士雖然比他小近10歲,但也是生意場上的女中豪杰,與他一起打拼,掙了不少錢,還給他生了一個寶貝女兒,一家子在昆明購置多處豪宅,可謂幸福滿滿。

  “男人有錢就變壞”這句話,用在老王身上很恰當。2010年初,他背著嬌妻愛女,偷偷包養了一個小三。這個叫雨點的小三,比老王足足小了兩輪(24歲)。

  老王在外面偷腥,媳婦張女士毫不知曉,因為老王不僅在昆明有事業,在省外一些城市也有公司,需要經常出差,這成了他的掩護。

  簽下天價撫養費協議

  不久,雨點懷孕了。老王于是花錢請人來照顧。 2011年7月,雨點為他生下一個私生女。

  老王再次喜得千金,但麻煩也來了。孩子1歲多時,被查出患有癲癇。

  雨點以此為借口,要求老王給她母女倆一個保障,不然就把老王包養的事公布出來。老王怕媳婦知曉,于是花數百萬元,在滇池路西貢碼頭附近給雨點買了一套別墅。

  但雨點并不滿足,提出女兒患有癲癇,要求老王支付3000萬元撫養費,以保障孩子成長。老王就按雨點的提議,于2012年1月簽下了一份天價撫養費協議。那時老王手頭也寬裕,當即給了雨點1000萬元,剩下的2000萬元在協議上寫明于2012年4月底前支付。

  露餡后妻離子散

  不過,到了約定的時間,老王的生意卻遇到危機,主要原因是受到投資環境影響,放出去的資金收不回來,老王沒有能力再支付剩下的2000萬元。

  但雨點卻不管這些,不斷向老王催要,并威脅說把這事告訴他媳婦。

  老王被逼急了,也不計后果,他在律師的建議下,將小三告上西山區法院。他提出:懷疑雨點生下的私生女不是他親生的,請求法庭委托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

  但鑒定結論是,這個女兒是老王的親生骨肉。

  撕破臉后,去年5月6日,老王又告上法院,請求法官確認他和雨點簽訂的撫養費協議無效,要求雨點返還1000萬元撫養費。

  西山區法院受理后,考慮到老王與張女士婚姻存續期間,老王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1000萬元給了雨點,讓張女士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可張女士傷透了心,不愿意摻和這事兒。

  不但如此,張女士還不跟老王過了,去年7月份,她與老王達成離婚協議,女兒由張女士撫養。跟小三討要天價撫養費不同,張女士只要老王每月支付撫養費3500元。

  法院認定協議無效

  庭審時,雨點已經另尋新歡,又生了一個孩子。

  法庭上,雨點表示,天價撫養費協議是老王自愿簽的,這些錢用于撫養她和老王的私生女以及治病,所以她不僅不退還1000萬元,還要向老王追討剩下的2000萬元。

  但老王說,他給小三1000萬元后,這些錢并沒有用在女兒身上,雨點用這些錢買了一輛近200萬元的豪車,還用于炒股。

  西山區法院審理認為: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婚外性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過,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本案中涉及的撫養費協議,雖約定是以撫養費名義支付,但約定的金額遠遠超過撫養子女所需的合理數額。老王單獨處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財產權益,也有違公序良俗,且該協議有可能損害案外人第三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對撫養費協議的合法性不予認定。

  考慮到這個孩子患有癲癇,法院酌情確定,撫養費應相對高一點。

  于是,西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老王每月支付5000元撫養費到孩子18歲,一次性支付共計108萬元;被告返還老王1000萬元,扣除老王應當支付的108萬元撫養費后,應當實際返還892萬元給老王。

  老王在外債臺高筑

  晚報記者采訪了承辦法官褚贏,他說:案件在審理中,老王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證據,比如:老王與張女士之間的離婚協議,是經五華區法院調解達成的,老王每月支付他與張女士之間生的女兒撫養費3500元。而且,老王在西山區法院當被告的案件,涉及標的近700多萬元;還有安寧市法院正在執行老王的案件,標的有300萬元。

  拿到判決后,雨點不服,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案件正在二審中。

  云報全媒體記者 柏立誠 通訊員 李文華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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