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17日訊 去年農歷年初一晚旺角發生暴亂,其中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訊。3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曦(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辯方昨反對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稱被告的回應是否屬于招認,需要視乎警員當時的提問時間及內容,又投訴當時警方以襲警罪作警誡,但現控他們暴動,由于舉證元素不同,對被告不公平云云。
代表首被告許嘉琪的大律師沈士文稱,許以襲警罪名被捕時,在警誡下說:“Madam,我約咗朋友食消夜,我拎住玻璃樽,我都沒掟。”他聲言,許作出以上說法是基于當時時間及背景,但現在被控暴動而非襲警,要證實的東西不同,所以只能將以上說法歸類為回應,并非招認,不應被接受為證供。
沈大狀續稱,許在庭上被控另一項更嚴重的暴動罪,而許作出以上說法只是針對襲警控罪,法庭應運用酌情權拒絕采納有關證據。
控方:警與律政司功能有別
代表第三被告薛達榮的大律師梁耀煒亦稱,薛以襲警及拒捕罪名被捕,當時在警誡下說:“人掟我又掟,我都沒掟中警察。”梁認為這屬于求情式的回應,如果當時薛是以暴動罪被捕,他或會保持緘默。
控方則回應指,口供只記錄被告當時的回應,警員無進一步調查或引導,故不存在不公平。而以襲警罪警誡被告,也沒有指明被告是單獨一個人襲警,且警方與律政司是獨立機構,不能憑空指警方以較輕罪名拘捕,繼而控以較重的罪名,又強調警方與律政司有不同功能,是經考慮后認為有合理理由告被告較重的暴動罪。
至于錄影片段的呈堂性,辯方表示將不自辯、不傳證人及不陳詞,但仍持反對的立場。不過,法官認為辯方如反對就需陳詞,要求對方準備。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