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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被打女子鑒定為輕傷 當事人:不接受

2017-02-24
来源:華西都市報

  麗江被打毀容女子董女士。

  原標題:麗江被打毀容女子鑒定為輕傷 當事人:我如何能接受

  去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兩人在云南麗江某燒烤店就餐時,被數名男子毆打,董女士面部受傷明顯。事后,董女士將受傷照片發上微博后引起了全國關注。2月13日,法醫來到她位于廣東的住處正式進行傷情鑒定。近日,董女士通過其微博發布了由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傷情鑒定意見為:輕傷二級。

  對此,董女士在微博上表達了不滿:“那我現在的左側上頜竇粘膜下囊腫、鼻側長傷口處的肉觸碰無知覺、表情僵硬、視力下降有漂浮物……這些都不是傷嗎?我如何能接受這遲來的輕傷二級?”

  此前,董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候表示,麗江警方曾建議她去第三方進行鑒定,但她最終選擇委托當地警方來出具鑒定結果。

  2月23日,董女士再次受訪時表示,對于目前拿到的鑒定結果,她還沒有整理好思緒,“如果有異議,我會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目前暫時還沒想好。但傷殘鑒定應該會去做的。”

  記者梳理后發現,有很多網友留言認為,董女士的傷情嚴重,鑒定結果為輕傷二級不合理。

  記者咨詢了律師與法醫后了解到,在司法鑒定中所謂的“輕傷”和普通市民所理解的輕傷有很大差距,事實上,輕傷不“輕”。

  從事法醫工作的李先生說,普通市民口中的所說的輕傷更貼近指司法鑒定中的“輕微傷”概念,而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其中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一級更嚴重。

  李先生說:“我從個人從業經驗來說,輕傷二級的鑒定結果應該沒問題。”

  那么,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在司法實踐中到底意味著什么差別?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稅浴洋說,傷情鑒定結果在涉及故意傷害罪的案件中非常重要。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如果鑒定結果達到輕傷或重傷,那么就應承擔刑事責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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