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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外企稱利潤匯回受阻系謠言 只是完善真實合規審核

2017-02-2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月27日,網傳“寶馬中國區公司賣車銷售利潤從去年11月起匯不出去4個多月,現在是靠匯豐先墊資給BMW外國供應商,并且告知最多能撐6個月,類似情況已普遍出現在其他外企上,焦慮在蔓延”。
 
  第一財經就此聯系了多家在華外企,其中,通用汽車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并未聽說利潤不能匯回,而一些外資藥企及其他行業企業也均表示未聽說此事。可以基本證實的是,外資企業利潤匯回普遍受阻系謠言。
 
  “有媒體稱‘中國將限制外企在華盈利匯回’,此消息不屬實,外匯局相關政策無任何變化。”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28日就曾經官方微博辟謠過一次。不過有商業銀行內部人士指出,外匯局層面政策未變,但具體到地方外匯分局執行層面可能存在尺度把握不一的情況。“比如,北京就比天津嚴格。”他說。
 
  經常項下沒有限制,但需滿足三個條件
 
  另一則與外資企業利潤匯回相關的消息也在媒體上轉載甚廣。媒體援引商務部官網2016年12月9日題為《中國限制外企匯出利潤》的消息截圖稱,據《商報》網站12月8日報道,“中國限制外匯出境,德國在華企業無法將利潤匯回德國母公司,此舉令德國經濟界不安。”
 
  第一財經記者查閱商務部官網發現,上述截圖顯示的該條新聞是商務部官網駐外機構經貿新聞的歐洲頁面上的一則小消息,商務部官網并未顯示截至2017年以前的駐歐洲機構經貿新聞。
 
  對于外資企業利潤匯出,此前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明確指出,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的利潤匯出屬于經常項目,在政策層面沒有限制,直接在銀行辦理即可。
 
  “當然,對于企業利潤匯出也是有真實性、合規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業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并向銀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潘功勝說。
 
  這一表態與1月26日晚間外匯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下稱《通知》),該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提問時的說法完全一致。《通知》主要是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防范風險。在這個過程中,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根據《公司法》等,《通知》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重申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利潤匯出單證審核要求,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未增加新的審核材料。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利潤匯出,仍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規定,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銀行應繼續按照“展業三原則”的要求,完善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銀行業內人士看來,這三個條件都在情理之中。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人士表示,如果外資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尚未彌補,就將所有凈資本和利潤匯出,境內公司就剩凈負債,一般會將公司注銷,但破產后稅收將無法收回,設置上述條件實際上是出于杜絕變相逃稅的考慮。“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完稅都是正常企業應該干的事情,都在情理之中。”
 
  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對于一些不正規的外資企業,也只是增加了違規成本。上述人士指出,假如公司不規范,如果想將資本金、利潤都匯出去,公司可能會做一套假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的材料。
 
  顯然,寶馬并不屬于上述公司之列。寶馬公司相關負責人27日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回應上述傳聞時則稱,目前還需要進一步確認此事。
 
  資本項下500萬美元以上需報批
 
  除了經常項目下的企業利潤匯出,在當前人民幣貶值,外匯儲備跌破3萬億美元,資本流出壓力未減的大背景下,資本項目下,企業感覺外匯監管執行力度趨嚴、流程更加繁瑣,也并非空穴來風。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處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于去年11月28日對商業銀行進行了窗口指導,資本賬戶下超過500萬美元的海外支付(此前為5000萬美元),包括組合投資或海外并購等直接投資,必須上報地方外匯分局批準;之前已經獲批的大型投資項目尚未轉賬的外匯部分也適用此規。
 
  也就是說,對于企業涉及500萬美元以上的大金額購匯、外匯匯出,都需要到外匯分局“約談、批條”。
 
  企業要跨境并購,首先要拿到商務部、發改委的境外投資核準備案通知書,拿到后,外匯管理分局是最后一步。
 
  由于這些業務是銀行的利潤來源之一,銀行在其中也會幫忙爭取。“要么讓企業換一家分局,要么與監管軟磨硬泡,整體感覺并不會遇到批不下來的情況,監管最終都會接受,只是多了一道程序。”一家1月以來跨境并購業務并不多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另外,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今年 1月,外匯局發文要求商業銀行嚴控內保外貸對外擔保履約。目的也是為了嚴控資金外流。某商業銀行業內人士指出,此前監管對于企業內保外貸對外擔保履約查得并不嚴格,出現外貸不外還卻內還的現象,造成資金外流。現在加強常規檢查后,對國企、外企一刀切,檢查更加嚴格。
 
  他指出,現在很多企業并購的現金流可以覆蓋本息,所以不需要內部資金外流,這個政策對行業影響不大。記者 宋易康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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