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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卓恒「紅色通緝令」曝光 警方可即時凍結其戶口

2017-03-1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日前被傳媒廣泛報道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成報》集團董事局主席谷卓恒發表聲明,指稱所有官方渠道都沒有相關資訊不作評論,惟其「紅色通緝令」文件曝光,令其反擊顯得軟弱無力。據「紅色通緝令」文件內容顯示,通緝令於上月底發出,明確指出谷卓恒涉及非法集資,觸犯《中國刑法》,最高刑罰可判囚10年,相信谷卓恒勢將難逃法網。
 
  據網上媒體《巴士的報》聲稱取得有關「紅色通緝令」的文件副本顯示,由本年2月28日發出,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為期5年,并註明谷卓恒觸犯的是《中國刑法》176章「非法吸納公眾款項」,屬於詐騙罪行,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文件上亦附有谷卓恒的近照,并列出他的個人資料及身體特徵,包括姓名GU Zhuoheng,別名為GU Jian-hong、頭發黑色、黑眼晴、身高為1.78米,體重80公斤,以及其身份證號碼及護照號碼等,又列明他可能會在香港或泰國出沒,資料鉅細無遺。
 
  可阻撓疑犯卷錢潛逃
 
  谷卓恒對於多篇報道指他已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一事發聲明回應,指所有官方管道均沒有相關資訊,故不會作評論,又聲稱自己與「美貸網」業務無關。
 
  據本港警界中人透露,在國際通緝令下,警方若應要求調查涉及洗黑錢罪犯時,警方都會根據與銀行公會的協議,向全港銀行發出「No Consent Letter」(同意/不同意處理書),通知各銀行立即鎖定疑犯名下的戶口,禁止任何提款或存款。若遇上緊急情況,警方更可以口頭知會各銀行作出相應封鎖戶口措施,然后再補上警務處處長簽署的書面檔。
 
  有資深大律師指,當警方發出「No Consent Letter」,銀行會凍結有關戶口,警方可進一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由律政司向高院閉門申請凍結令,律政司必須提供的證據能達至合理懷疑,高院法官便會批出凍結令,警方依據該法庭簽發的凍結令,可即時阻撓疑犯提走所有黑錢潛逃。
 
  散播謠言營造受迫害形象
 
  創刊78年的本港老牌報章《成報》,3年前由谷卓恒斥資約2000萬元購入,當時他已被指疑是財政不穩的「美貸網」幕后老闆,及后「美貸網」爆煲,他隨即離開內地,不久即被通緝。
 
  從去年8月30日起,《成報》立場大變,不斷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漢江泄」的文章,瘋狂散播謠言,「分析」、「評論」國家領導人、本港政府高官以至特首選舉的所謂「黑幕」。有分析認為,谷卓恒因為涉嫌犯案離開內地,可能藉「揭發」大量所謂的「黑幕」,營造自己遭受政治迫害,以尋找外國的政治庇護,如果要申請政治庇護,當然最好能夠提供一些疑似政治抗爭或被迫害的「證據」。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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