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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火燒的士 疑犯表證成立

2017-03-1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於公開大學任職技術員的被告涉嫌放火燒的士和參與暴動,他早前否認暴動罪及縱火罪,昨於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自辯機會不大,或會以承認事實方式處理。

  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作供指,31歲被告楊家倫在公大任職教育及科技出版部技術員,曾在會議室因需要技術支援而見過兩至四次。冼表示認得犯人欄上的人就是楊家倫,法官表示公大入職照與被告好像有點不同,冼同意;雖然楊的入職照片有戴黑色眼鏡、髮型與現時都不同、較胖,但其輪廓與現時沒有分別,肯定是同一個人。

  辯方質疑,若冼在街上遇上被告會否即時認出,冼指見面次數少不會認得,其後更正指,若非人來人往,雙方是靜態,應會認出。辯方指,因楊坐在犯人欄才認出。冼說:「咁我諗佢坐係犯人欄,多多少少都有的影響」法官因而追問,若被告坐在公眾席又會否認得,冼起初稱或不同,後澄清能獨立認出被告。

  控方曾指,被告的前僱主從現場拍攝到的相中認出被告,然而其前僱主在去年11月中離港,據悉因個人理由而在內地被合法拘禁,喪失自由,故不能於短期內出庭作供,最終控方放棄傳召前僱主作控方證人。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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