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社民連成員於去年六四前夕,未經港鐵許可下於深水?港鐵站派發宣傳集會單張,違反《港鐵附例》遭票控「發派物品」罪,昨在觀塘法院裁定傳票罪成立.被判判罰1000元。
裁判官朱文瀚表示,本案爭議點在於《港鐵附例》 與《基本法》及人權法有否牴觸。朱官信納時任港鐵高級站長的吳仕明指,維持秩序是身為港鐵站長的證人的首要職責,故無須考慮被告的憲制權力。他又認同控方所指,港鐵處為確保其他使用者不受滋擾,有權規範何人進入處所及其行為,申請書面特准亦不等於完全剝削被告的權利,《基本法》及人權法不能被利用,作為不顧他人利益、隨意在港鐵範圍派發傳單的擋戰牌。
朱官指,23歲的被告陳文威沒有悔意,因此不會輕判被告,最後判其罰款1000元。被告庭後聲言裁決「唔係最理想的結果」,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