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大膽狂徒涉嫌上周一(13日)至周四(16日)一連4日向警方「挑機」,除了在警察網上電子報案室平台留言辱警外,更恐嚇會掟炸彈炸警署,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連日追查後,昨日凌晨在油麻地一單位以涉嫌「炸彈嚇詐」罪名拘捕一名女子,警方目前正循多方面設法追查其動機。
警籲勿以身試法可判囚5年
被捕女子姓黃(24歲),據悉並非學生,亦非獨居,報稱無業;至於她是否有政黨背景、有無牽涉其他案件及有否參與其他社運活動等,警方表示不便透露,但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被捕女子昨經調查後,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再返回警署報到。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2B隊主管趙建業偵緝高級督察表示,他們在接獲有關涉及「炸彈嚇詐」的案件後,很快即鎖定一目標地址,及至昨日凌晨2時30分左右,探員掩至油麻地吳松街一單位搜查,拘捕一名涉案女子,並在單位內檢走一部手機、一部電腦及一部網絡路由器等證物。
趙Sir說,警方正追查被捕人的作案動機,現階段並沒有發現任何人在香港任何地方放置炸彈,他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行為是一項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若循公訴程序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電子報案室鬧警留言放炸彈
案情透露,自上周一(13日)至上周四(16日)一連4日,有人在警方的網上電子報案室的「一般查詢」欄目匿名留言,除大鬧警察「無能」、「縮頭烏龜」、「無膽」及「不死都無用」外,更預告「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又說是「因為D警察實在太衰,一定要被(畀)個教訓」等。
警方重申,一向尊重市民合法表達意見的權利及言論自由,但亦希望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