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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恐嚇炸警署 24歲無業女被捕

2017-03-20
来源:大公報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周慶邦報道:警方就一連四日在網上電子報案室,接獲四封恐嚇「挑機」揚言炸警署的事件,迅速拘捕疑犯。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連日追查,昨日凌晨在油麻地一個單位,以涉嫌「炸彈嚇詐」罪名,拘捕一名24歲女子。警方強調,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香港現行針對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大部分也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根據《公安條例》,「炸彈嚇詐」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以監禁五年。

  保釋候查 下月中報到

  涉案被捕女子姓黃(24歲),不是學生,並非獨居,報稱無業。至於她是否有政黨背景、有否牽涉其他案件、曾否參與其他社運活動等,警方稱暫時不便透露,但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被捕女子昨經調查後,獲準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再返警署報到。消息稱,有人在被捕後聲稱是惡作劇,但警方會循多角度深入調查,追查犯案者的動機。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2B隊主管趙建業偵緝高級督察昨日表示,接報後即展開調查,並鎖定目標地址,及至昨日凌晨2時30分左右,人員掩至油麻地吳松街一單位搜查,其間以涉嫌「炸彈嚇詐」罪名拘捕一名涉案女子,並在單位內檢走一部手機、一部電腦及一部網絡路由器(Router,又稱路徑器)等證物。

  「炸彈嚇詐」最高刑罰囚五年

  趙建業稱,警方現階段並沒發現任何人準備在香港任何地方放置炸彈,他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行為是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循公訴程序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五年。

  案情透露,上周一連四日(13日至16日),有人在警方網上電子報案室的「一般查詢」欄目,匿名留言大鬧警察「無能」、「縮頭烏龜」、「無膽」及「不死都無用」,並更預告「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又說是「因為(啲)警察實在太衰,一定要被(畀)個教訓」等。

  由於案情嚴重,警方責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立即展開追查,並下令全港警署及各區軍裝巡邏小隊(PSUC),提高警覺,加強留意報案室、警署門口及附近是否有可疑物品或可疑人士等,以策安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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