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底發生的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佔中輔警」楊逸朗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名成立,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案中負責「睇水」的首被告香港廚藝學院學生葉卓賢則被判判入勞教中心。
楊逸朗 資料圖片
暫委女法官黃詩麗判刑時指案件嚴重,兩被告是存心製造破壞及爆炸,幸火勢沒有蔓延,而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只是僥倖,無人可預測火勢的威力。黃官直斥兩人的行為自私、魯莽、愚蠢及危險,無論任何人對立法會或政府不滿,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即使對某施政或議題有看法,亦不應用違法及暴力的行為表達,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故須判以阻嚇式刑罰,發出不可用非法或危險手法表達不滿的訊息。
楊逸朗今晨進入法庭。
法官又不同意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馬詠璋今進一步求情中,建議緩刑的要求,認為案中並無特別情況可判葉非禁閉式刑罰,但採納首被告的勞教報告所指,認為勞教中心的嚴格紀律訓練適合助葉培訓守法觀念,又能阻嚇他人。
而第二被告在案發時已是成年人,處事手法理應比首被告更為成熟,但他卻以危險手法宣洩情緒、表達不滿,故需阻嚇他人仿效他的行為。次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故並無特別刑期扣減,遂被判入獄2年。
葉卓賢被判勞教中心。
首被告葉卓賢的代表大律師馬詠璋今早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從未試過失去自由,但判刑前他被還柙壁屋監獄並在獄中度過其21歲生日,雖得家人無限量支持,但他是非常後悔,每日在獄中以淚洗面,擔心自己的前程;又指被告本打算到台灣繼續升學,但因被定罪而失去機會,故只能留港轉讀廚藝課程,但若葉被收監則連廚藝學院的學位都將失去,故希望法官能再給被告機會,輕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