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對5間資訊科技公司展開法律程序,指其涉及圍標,要求審裁處判處罰款,是次屬競爭法自前年12月實施以來首宗審裁案件。根據條例,反競爭行為一經證實,審裁處可判處罰款,最高罰款額為涉案公司在違法期間3年營業額的一成。
要求審裁處判處罰款
案情指,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合共5間公司,參與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於去年7月進行的一次招標,安裝一個應用指定科技的伺服器系統,該招標內容是提供并安裝應用Nutanix科技的伺服器系統,而BT、SiS、Innovix、Tech-21均提交了標書。
競委會指,有關各方涉嫌參與圍標,提交虛假標書,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遂向審裁處作出申請,包括對各相關公司施加罰款,及宣布各方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主席胡紅玉形容,這是香港執行競爭法的重要里程碑,重申圍標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競委會會嚴正處理,全面打擊圍標。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表示,不會姑息圍標行為故作出舉報,由於事件現時進入法律程序,現階段不適宜公開細節或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