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廣東怎么設置高校,“學院”如何更名“大學”?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關于編制省高等學校設置“十三五”規劃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十三五”時期設置高校必須按照“先規劃、后設置”的基本程序,對于未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十三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的項目,不予受理申報。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提醒說,這明確了廣東省高校新建、升格、轉設、更名的標準。其中,嚴格標準、從嚴控制“學院”更名“大學”。
鼓勵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本科高校
今年2月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指出,要科學規劃高校,統籌好規模與結構、需求與條件、存量與增量的關系,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類體系。
《通知》明確,廣東省繼續堅持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高等職業學校,也不與高等職業學校合并,而高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本科學校,不與本科學校合并,也不更名為高等專科學校的基本政策。對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急需提升其辦學層次,且學科專業設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辦高職院校,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設置標準要求審批設置民辦本科學校;
同時,對“學院”更名“大學”的,嚴格標準,從嚴控制。對布局合理,條件具備,辦學行為規范的獨立學院,鼓勵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申請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學校。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辦學條件達不到設置標準、辦學投入無持續穩定保障、教師隊伍數量結構質量不達標,或不符合現行法律政策有關規定的申請項目,不予審批設置。
高校設置要避免“盲目設置,貪多求全”
近兩年來,國家統籌推進“雙一流”大學建設,廣東推進高水平大學、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建設,省內部分地市的辦學熱情高漲,提出設置高校。
對新設置的高校,《通知》要求符合三個基本要求:舉辦者具有明確的教育理念、辦學思想和人才培養目標,辦學定位清晰;舉辦者能夠提供充足資金來源和保障,保障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和運行經費;學校具備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特別是數量合理、結構優化的專任教師隊伍。其中,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高校設置工作的統籌協調,提出本區域和行業發展確需設置的項目,堅決避免盲目設置,貪多求全。
各有關高校要按照構建高等教育分類體系的要求,明確自身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學科專業布局,集中精力和資源用于特色學科專業建設和內涵建設,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提出符合自身發展的設置需求。
“此次申報僅作為納入廣東省高等學校設置‘十三五’規劃的申請,不作為高校設置事項的正式申請。”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提醒,2017年度本科高校設置事項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今年6月30日前,專科層次高校設置事項申報截止時間調整為今年9月30日前,具體申報材料要求和程序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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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具備哪些條件可更名“大學”
在校生數≥8000人
在校研究生比例≥5%
本科專業覆蓋一級學科數≥3個
各學科門類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15%
各學科門類覆蓋碩士點≥2個
普通本科專業數≥20個
生師比≤18:1
教學水平評估等級良好以上
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2項
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人文社科類高校≥500萬元,其他類≥3000萬元
近5年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國家級獎勵≥2項
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
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學科≥2個
碩士點總數≥10個
已畢業碩士生屆數≥5屆
校園面積≥500畝,生均面積≥60㎡
總建筑面積≥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