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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代孕7個月產下雙胞胎 結果雇主拒“收貨”

2017-03-29
来源:南方都市報

  原標題:38歲女子代孕7個月產下雙胞胎男嬰!結果雇主拒絕收貨……

  “我生下早產兒,現在中介和雇主都不管我,我出不了院。”昨日(28日),代孕媽媽小麗(化名)向南都記者(微信公眾號:nddaily)求助。

  她于3月24日在廣州市花都區婦幼保健院(胡忠醫院)誕下一對雙胞胎早產兒,早產兒未脫離危險期仍在治療,她不僅代孕傭金未拿齊,還墊付了3萬元急救費,因入院信息和實際不符無法順利出院。

  生下早產兒后,這位代孕媽媽沒有及時拿到費用,表示很后悔代孕。南都記者張志韜攝

  昨日上午記者在醫院見到小麗,剛產下雙胞胎男嬰的她,臉上沒有喜悅,反而心事重重,身邊沒有家屬陪同。

  小麗自稱今年38歲,是云南人,原本在花都區一家吉他廠上班,月薪3000元左右。2015年通過朋友介紹,她認識了代孕中介潘姐,“做代孕媽媽來錢快”。

  小麗介紹,潘姐和她口頭協議,做代孕媽媽可獲傭金15萬元,另外孕期每月可獲工資和保姆費3200元,她從工廠辭職,專心做起代孕媽媽。

  中介潘姐給小麗發她和另一個代孕女子的聊天記錄,價格供她參考。

  在潘姐授意下,從2015年到2016年,她一共做了4次受精卵移植手術,但前3次都懷孕失敗。每次做手術前,潘姐會帶她去一家私立醫院體檢,體檢合格后,再前往一處隱秘地方,由私人醫生進行受精卵移植手術。

  “做了4次手術,去了4個不同地點。”小麗說,已記不清具體地點。

  2016年9月14日,做第四次受精卵移植手術后,小麗成功懷孕,成為一名代孕媽媽,雇主是來自佛山的一對夫妻,更多信息她并不了解。

  小麗搬到出租屋和朋友住,潘姐的助手葉子會定期帶她去產檢,每月會把3200元工資和保姆費給她,傭金在產前支付了約5萬元,剩余部分則在她產后再付清,“給我的都是現金”。

  早產后遭中介和雇主嫌棄

  小麗稱,上周四(3月23日)深夜,羊水破了,潘姐將她送到花都區婦幼保健院(胡忠醫院),為方便雇主何小姐以后為孩子辦出生證明,她在產婦信息那都按何小姐的信息填寫。

  小麗稱用了雇主何女士的個人資料登記入院。南都記者張志韜攝

  次日(24日)凌晨5時許,小麗生下一對7個月的雙胞胎男嬰,雙胞胎被送到保溫箱救治。

  小麗稱,醫生說孩子需急救要交3萬元,潘姐不知去向,她自己墊付了這筆錢。小麗表示,得知是早產兒,中介和雇主都對她不管不顧,潘姐承諾產后的傭金遲遲未打到賬上,打電話討錢時對方百般推脫,并將早產責任推到她身上,稱其“沒有完全完成代孕任務”,能否支付足額傭金給她,要看小孩的身體情況及后續治療費用。她致電給雇主何小姐,對方反問她“7個月大的孩子能要嗎”。

  小麗表示,聽醫生說她的信息和當初入院填寫的不一致,而且早產兒在保溫箱治療的后續費用高昂,預計要十萬元,因此她沒法順利出院。

  “我后悔死了!”小麗懊悔地說,她現在只想拿回“我應得的錢”,出院后“再也不做代孕媽媽了”。

  昨晚發稿前,記者再次聯系小麗,她稱已收到代孕中介支付的傭金2萬元,剩下的會在這兩天付清。“我暫時不出院,要看看中介給不給我傭金再決定是否出院。”她說。

  醫院:

  早產兒治愈后會交給小麗

  花都區婦幼保健院(胡忠醫院)覃安志副院長稱,小麗被送到醫院時稱沒帶身份證,根據其提供的信息登記了入院手續,順產一對早產兒雙胞胎男嬰,目前早產兒重量僅1.3公斤,仍在新生兒科治療,還沒度過危險期,后續治療費未知。

  “小孩從誰肚子出來,就交給誰。”小麗是早產兒的孕母,醫院稱早產兒治愈后會第一時間通知她來領回家。院方也否認以信息不符和早產兒治療費等為由,將小麗困在醫院,“她寫一張信息有誤的聲明,就可以辦出院手續”。

  小麗在醫院打電話與中介潘姐溝通。南都記者張志韜攝

  代孕中介:

  “自己也清楚這產業涉嫌違法”

  根據小麗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到代孕中介潘姐,她說:“我們已經談妥,她的傭金這兩天內會分別打到她的卡里。”

  潘姐稱,由于事發突然,她在小麗生產后并沒有直接將之前約定的傭金直接交給她。“她在生產當天早晨7時就要求我們支付傭金和全部費用,我當時的確拿不出錢,但并不是不給。”

  潘姐向記者播放了一段27日晚和小麗的通話錄音。錄音中潘姐說:“你搞出這么多事做什么?找新聞媒體做什么?”隨后她向小麗解釋,在小麗生產當天沒有及時支付傭金,是因為從荔灣家中無法及時趕過去。

 

  潘姐的微信朋友圈留言。南都記者張志韜攝

  對于代孕行業,潘姐說:“我們自己也清楚,這個產業涉嫌違法。我們做得是不對,但我們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情。”

  記者隨后向潘姐詢問客戶和代孕過程中的具體信息,她以“和客戶有過協議,不方便透露”為由拒絕了。

  根據小麗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雇主何小姐,對方稱“沒有這事,你打錯了”。

  律師:

  代孕違法涉及各方都應擔責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文桃麗律師介紹,我國目前是禁止代孕的。原衛生部2001年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文律師表示,代孕行為本身違法,那么任何個人、組織都不能通過代孕來獲得利益;代孕中雙方協定的工資、傭金等也不受法律保護。雖然代孕行為是違法的,但是,代孕過程中各方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小麗產下的雙胞胎嬰兒的治療費用,需要代孕媽媽、中介和客戶共同承擔,因為是各方共同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嬰兒的出生;如果在此過程中還有其他責任人,也應當一并共同承擔法律后果。

  關于代孕生產的孩子,其父母是誰,無論是從生物學的角度還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爭議的;由此產生誰負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等問題。中介將孩子從代孕媽媽手中轉交給客戶或其他人的過程中,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從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文律師表示,對于代孕是否屬實,醫院并無識別能力,從醫學分娩的角度來看,醫院只能認定孩子的監護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義務接受孩子,如果代孕媽媽不管不顧,棄孩子而去,則醫院可按遺棄罪報警處理。從醫療的角度看,產婦符合出院條件即可先出院。因此即便知道產婦涉嫌代孕而有可能遺棄孩子,醫院也不能以限制出院的方法限制代孕媽媽的人身自由。

  南都記者楊婷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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