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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寶馬案肇事者一審被判11年 曾被鑒定為精神病

2017-04-01
来源:中新網

  現場照片

  中新網南京4月1日電 (記者申冉)1日,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620寶馬案”一審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開庭,並當庭宣判,肇事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此前報道:

  南京寶馬案肇事者鑒定為精神病

  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給出第二次鑒定結果,維持首次鑒定意見,仍鑒定肇事者寶馬駕駛員王季進事發時患有精神病。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決時,上述鑒定結果將使肇事者獲從輕或減輕處罰。

  事件回顧:

  寶馬撞毀馬自達致2死

  2015年6月20日下午2點,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友誼河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南京牌照的馬自達轎車,遭到一輛西安牌照的寶馬轎車橫向撞擊,車身解體,車內兩人當場死亡。隨後,寶馬車還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公交車和一輛出租車。

  警方在距離現場三四百米處,找到滿臉是血的寶馬車駕駛員,並將其控制。南京警方確認,寶馬車通過路口時,車速高達195.2公裏/小時。

  事發後,南京警方稱,肇事者王季進無吸毒史、未酒駕,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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