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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燒的士 技術員判囚4年9月

2017-04-10
来源:巴士的报

  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於公開大學任職技術員的楊家倫(32歲)參與暴亂及放火燒的士,17日後在其住所大堂外被捕。他上周一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暴動罪判監4年9個月,縱火罪則判監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旺角暴乱中的士被人纵火。资料图

  控罪指,楊家倫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德利汽車(香港)有限公司的一部的士。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表示,這次事件暴力程度嚴重,不容忽視,參與者人數眾多,發生在旺角鬧市,法庭認為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也要發出震懾的訊息,阻止同類事件發生,因此,判處被告暴動罪及縱火罪2條控罪,刑期分別為4年9個月及4年3個月,同期執行,立即入獄。

  郭官早前在裁決特別留意到被告的上門牙有哨牙,與現場相片中犯案者亦露出哨牙情況相同,兩者的分別只在於有沒有戴眼鏡;法官認為被告是犯案人,當時有參與暴動,和警方對抗甚至攻擊,亦在的士旁邊燒物品,引致的士燒毀。

       被告案发时任职香港公开大学的计算机技术员。他被控在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豉油街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乱并烧毁一辆出租车。

       这次判决是旺角暴乱案件中,第2宗暴动罪罪案成立的案件,在之前1宗案件当中,3名男女因暴动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3年。 

       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表示,被告對市民及警方作出威嚇性、侮辱性和挑撥性行為,又罔顧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縱火燒的士更對公眾造成潛在危險,故此頒下阻嚇刑罰,警方認為充分顯示罪行嚴重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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