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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警告「借人頭」買樓違法

2017-05-01
来源:香港商報

 

  陳茂波於網誌撰文,呼籲市民不要「借人頭」購置物業,否則可能要負上刑責。 網誌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特區政府近年屢次以新辣招壓抑樓價,繼當局於4月中收緊住宅印花稅以打擊「一約多伙」後,市場近日傳出以「借人頭」方式買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提醒市民,如買家向稅務局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外,一經定罪可被處監禁2年及罰款,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經定罪可囚2年及罰款

  陳茂波昨日以《以身試法‧後果嚴重》為題撰寫網誌,指政府為防範樓市泡沫風險,於去年11月初公布新的15%住宅印花稅,惟有本地投資者以「一約多伙」的形式購入住宅物業,利用豁免條文迴避新住宅印花稅,為杜絕上述情況,政府再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不過,市場近日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也即是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陳茂波強調,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根據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於該聲明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他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樓市風險加大置業須小心

  他續稱,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則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另外,根據《印花稅條例》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1年,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陳茂波最後提到,本港樓市的基本因素已起了根本的變化,包括美國利率正常化持續,未來息口只會持續向上,加上過去數年的土地供應增加,未來一手樓宇的供應量(截至今年3月底的潛在供應9.6萬個單位,其中有近2萬個單位隨時可供出售預售)與落成量(未來5年平均每年2萬個單位,比之前5年平均數增加67%),均會較過去幾年大幅增加,相信過去幾年住宅供求偏緊的情況不會重現,樓市面對的風險正在加大,呼籲市民在作出置業決定前,必須小心衡量各樣潛在風險,特別是利息變化對供款能力的影響,量力而為。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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